來源:法治日報
2024-11-29 08:58:11
原標題:先后設立11家海事法院累計收案50余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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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先后設立11家海事法院累計收案50余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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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昊
40年前,改革開放浪潮翻騰奔涌,外貿與海運迅猛發展,海事司法需求日益增長。1984年11月14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在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武漢建立6家跨行政區劃的專門法院,海事法院由此而生。
時光荏苒,我國海事審判已走過40個春秋。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回顧中國海事審判40年發展歷程以及取得的成就,部署加快推進海事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建設海洋強國和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務。
《法治日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40年來,海事法院年收案數持續增長,從1984年的18件增至2023年的29563件。截至今年10月,三級海事審判機構累計收案50余萬件,案件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最完善,審理海事案件數量最多、類型最豐富的國家。海事審判機構齊全、審判隊伍專業化程度高,成為我國海事審判的鮮明特色。
專門化海事審判體系不斷健全
回望海事法院成立之時,我國尚沒有專門的海事法律,海事法官借鑒國際公約、國際慣例,通過一系列公正高效的審判實踐,推動了中國海事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海商法,標志著我國海事審判有了專門的實體法。此后,我國海事立法、司法解釋及相關文件不斷出臺,推動海洋強國建設大步向前。
為保障法律的統一、規范實施,最高法先后制定了30余部海事司法解釋,發布16個指導性案例、110余個典型案例,逐步實現了對常規性海事糾紛的全覆蓋。
海事審判關于證據保全、訴前財產保全、行為保全、涉外送達、涉外管轄協議等制度創新,也為豐富和發展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作出重要貢獻。
1984年以來,我國先后設立11家海事法院,下設42個派出法庭,管轄區域覆蓋我國管轄的全部海域以及長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水域。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由海事法院-上訴審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構成的“三級法院兩審終審”的中國特色海事審判制度,正在探索構建全面涵蓋涉海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的“三合一”新型海事審判體系。跨區域設置、專門法院管理體制的探索也為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有益嘗試。
“經過4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海事審判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專門化海事審判體制機制和制度也越來越完善。”大連海事大學校長單紅軍說,目前我國已成為亞太海事司法中心,正朝著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地位不斷攀升。
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40年來,海事法院受理案件類型從18種增加到108種,涉及港口作業、船舶修造、航運物流、海事金融保險、海洋開發利用等,有力服務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2020年,在南京海事法院,一樁跨度5年的國際船舶建造合同糾紛,僅用27天就得到圓滿化解。
2021年,大連海事法院靈活運用海事強制令責令承運人交付貨物,幫助數百家進口冷鏈企業解決清關難題。
2022年,寧波海事法院運用“訴前扣船+訴前調解”,幫助在海上漂泊50多天的2510頭美洲種牛順利上岸,保障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繼續履行。
……
“我國是貨物貿易大國,95%以上的進出口貨物貿易通過海運完成。”最高法民四庭庭長沈紅雨說,全國海事審判隊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規范有序,服務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平穩運行。
2020年,天津海事法院審結一起涉南極站建設物資的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就案件中存在爭議的貨物損失以及保險賠償范圍作出公正判決,支持“中國制造”在極地科考中發揮更大作用。
2021年,在我國首個全潛式深遠海養殖裝備“深藍一號”建造合同糾紛案中,青島海事法院積極探索判后調解模式,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實現繼續合作。案件圓滿解決后,依靠該設備進行的首批國產深遠海三文魚規模化養殖成功。
2023年,一起因海上風電平臺事故引發的海上保險合同糾紛,上海海事法院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及時履行1.87億元賠償款,為新能源企業平穩渡過難關、走出經營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海事審判通過一份份判決、一次次調解,為我國海洋優勢產業形成、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沈紅雨說。
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我國海事審判案例和經驗、理念都在國際社會廣受關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張文廣看來,我國海事審判是涉外法治的一張亮麗“名片”。
40年來,8萬余件涉外海事糾紛的當事人選擇中國海事法院解決問題。今年以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辦理各類海事案件2.7萬件,涉及巴哈馬、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101個國家。
“越開越大的國門,帶來越來越多的司法需求。”沈紅雨說,我國法院公正、高效的海事審判以及打造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生動實踐,使我國司法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不斷提升,越來越多與我國沒有實際聯系的案件當事人主動選擇在中國解決海事糾紛。
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準確解釋國際規則的“加百利”輪海難救助案、首例承認英國法院海事判決案等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動法治進程的典型案例。6件案件分別入選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法案例庫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
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2023年9月5日,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聯合國國際海事公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開放簽署。
“這體現出聯合國對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海事法治建設,為世界航運經濟發展所作貢獻的高度認可、充分肯定。”沈紅雨說,中國海事司法將以更加開放的胸懷,積極踐行共贏理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在全球海洋治理中闡明中國法治觀點。同時,持續講好中國海事司法故事,更好傳播海事司法的“中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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