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5-01-16 08:57:01
原標題: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回顧與創新探索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回顧與創新探索
來源:人民法院報
□方瑞安 李曉郛
人才是第一資源,高質量的涉外法治建設迫切需要高素質的涉外法治人才。在全球化背景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構成了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背景。當前,國際環境日益復雜,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顯著增加,中國積極參與、推動并引領全球治理變革與建設,亟須一批立場堅定、專業精湛、熟悉國際規則、精通實務操作的涉外法治人才。
一、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演進
截至2023年,中國大學本科專業共有792個,其中開設院校數量在500所以上的專業共有20個,法學專業亦在其列。國內法學院及法律系的數量從2001年的不足300所,發展到如今超過600所高校開設法學專業,這一顯著增長主要得益于國家對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關于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具體目標和標準,國內學者仍在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是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養1.0版本的主要指導文件。根據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申報要求,經中央部委屬高校直接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申報,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并經網上公示,最終確定并公布了首批22個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清華大學、山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外交學院、武漢大學、浙江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中央財經大學。在此期間,國內高校,尤其是“五院四系”等重點法學院校,在政策文件的指引下,依據自身條件,積極開展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嘗試與創新。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不同模式
(一)實驗班特色班模式。該模式包括首批22個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在內的多所國內法學院及法律系均開設了特色試驗班或實驗班。這些班級對標西南政法大學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實驗班的外語、實務、涉外和創新“四大元素”,“五院四系”及其他國內院校也根據自身特點進行了理解和創新。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的綜合性大學法學院,開設特色試驗班/實驗班是從涉外法治人才培養1.0時期延續到2.0時期的做法,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中外合作辦學以雙方合作主體共同進行人才培養為特征,通常面向國內學生。在法學本科階段,常見的合作模式包括前3年國內學習和最后一年國外學習的“3﹢1”模式,以及國內和國外各2年的“2﹢2”模式。根據《教育部關于當前中外合作辦學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要求,引進的外方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應占全部課程和核心課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國教育機構教師擔負的專業核心課程門數和教學時數也應占全部課程和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此外,以該外國教育機構名義在國際上招聘的教師水平需獲得雙方教育機構的認可。這一要求實際上相當于整體引入了三分之一個外國大學法學院在中國本土進行法學教育。這種模式實質性地融合了合作雙方的辦學理念、價值和課程,突破了傳統“中國人培養中國人”的模式,轉變為“中外合作聯合培養”模式。
(三)雙校聯合培養模式。雙校聯合培養模式以政法類院校與外語類院校的合作為代表,例如中國政法大學與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英語)、西南政法大學與四川外國語大學(法學﹢法語)、西北政法大學與西安外國語大學(法學﹢德語)等聯合模式。這種模式有利于兩校充分共享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積極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改革,全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共同體”。
(四)涉外法治學院模式。不同于集中科研智庫目標的涉外法治研究院,國內目前共有三家涉外法治學院招收學生,分別是華東政法大學、甘肅政法大學和南京師范大學。成立于2022年11月的華東政法大學涉外法治學院正在培育新的學科發展方向,有效整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資源,以涉外法治教育培養為樞紐,設置涉外法治交叉學科,以政治學、外國語言文學等學科為支撐,建設涉外法治交叉學科群,打造各類涉外人才交互培養平臺。
(五)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模式。2024年初,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建設的通知》,在各地高校申報、專家論證、征求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和中央依法治國辦研究確定了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培育)名單,其中政法類11個,非政法類40個。該通知要求:“聚焦國家涉外法治戰略需求,在國際組織法律人才、涉外立法執法司法人才、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等重點領域,培育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眹鴥茸钤绲纳嫱夥ㄖ稳瞬艆f同培養創新基地出現在上海。2022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養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發布,2023年1月,根據《上海市教委印發〈關于公布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名單的通知〉》,選取了9所上海高校承擔這一重要任務。
三、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需避免的三大誤區
(一)“畢其功于一役”的誤區。實際上,人才培養是一個分階段、分層次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教育應當拓展理論與實務結合、法律與外語融合共進的培養渠道,走法律外語專業化和涉外法律職業化的道路。應加強與國家涉外法治建設需求對接的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著力培養涉外法治高端復合應用型人才。
(二)“高校是人才培養的唯一陣地”的誤區?!督逃哭k公廳關于開展涉外法治人才協同培養創新基地建設的通知》指出,“高校不是人才培養的唯一陣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雖然從高校起步,但高校只能承擔初期和中期的培養任務,真正成熟的涉外法治人才必須在實際涉外法治實踐中鍛煉和成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也屬于新文科的成果,不能單純依靠法學院或法律系,需要多學科、交叉學科的支持與協作。
(三)將“精英”和“明法”割裂開來的誤區。一個突出表現是將法律與英語/外語孤立發展,忽視了法律外語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實踐中,不僅學生,甚至教師也可能通過翻譯等方式先學習涉外法律或國際法知識,再集中學習英語/外語,或者先學習英語/外語,再以其作為工具學習涉外法律知識,這是典型的誤區。根據內容語言融合教學法(CLIL),內容與語言在教育教學中應有機融合,不應人為割裂。
四、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成果經驗與創新
(一)多元化的培養機制。不同于簡單地在課程設置上做加法,多元化培養機制應以特定領域為中心,進行類別化、專業化和精英化的培養。在培養布局上,為不同學習領域的學生制定個性化的培養方案,使學生能夠深耕國際某一區域。
(二)提升國際法在課程體系中的地位。繼續提升國際法在涉外法治人才課程體系中的地位是關鍵。加強國際法及相關學科的比重,是最直接體現其引領作用的方法。國際法學科的引領地位并不意味著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可以脫離國情,忽略國內法的培養。相反,作為中國學生,首先應學好國內法,以扎實的國內法知識為基礎,深入研究國際法學。對于涉外法治人才而言,國際法學是一座復雜的建筑,而國內法則是這座建筑的地基。
(三)加強涉外法律檢索技能。不僅是國際法教學,國內法教學也應引入嵌入式法律檢索教學。嵌入式法律檢索教學是指將法律檢索技能融入專業課教學中,在教授專業課時將法律檢索作為一個知識點,并將其視為教學內容的一部分,同時也是課程考核的一部分。相關調研顯示,目前國內知名法學院校大多未提供專門的法律檢索正式課程,僅以選修課或圖書館培訓講座形式為學生講授基礎法律檢索技能。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這一教學環節。
(四)強化涉外法律文書寫作。作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文書寫作教學改革需要與時俱進,更加突出時代性、國際性、跨學科性和人文精神。法律文書是應用法律的重要工具,無論是律師、檢察官還是法官,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對法律文書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在涉外法治背景下,法律文書的寫作質量不僅代表了一個國家的法治化程度,還對提升國家的國際形象和國際話語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五)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評價體制。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制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關鍵。價值取向是評價系統建立的前提和基礎,從根本上決定了評價內容、標準和方式。一方面,力求實現評價信息的多元化;另一方面,發展元評價機制。元評價是指對評價機制本身的評價,涉及對評價過程、結果和模式設計的評估,旨在判斷一個評價活動是否具有價值并發揮作用。通過完善的元評價機制,可以確保評價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作者單位:上海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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