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5-10 10:03:05
齊魯網5月10日訊 為加強交通運輸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升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和運輸服務質量和安全水平,交通運輸部定于2018年5月至12月對全國范圍內的交通運輸產品質量開展行業監督抽查,并會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四川等10個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部省聯動監督抽查工作。
2018年交通運輸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的產品為:路面標線涂料、公路波形梁鋼護欄、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玻璃鋼管箱、金屬波紋管、電子不停車收費設備(路側單元)、道路運輸車輛北斗導航車載終端7種。
監督抽查形式包括工程現場、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抽查。
①工程現場抽查:
聽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生產企業對產品使用及質量控制情況的介紹,檢查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及有關產品質量控制記錄,按抽樣標準在現場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后續檢驗。
②生產企業抽查:
聽取生產企業對產品生產和質量控制情況的介紹,檢查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及有關產品質量記錄,按抽樣標準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后續檢驗。
③經銷單位抽查:
檢查經銷單位進貨憑證,確認產品源頭及批次,按抽樣標準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后續檢驗。
抽查組織與實踐:
①交通運輸部組織實施2018年交通運輸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工作,委托國家道路及橋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交通安全設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通州)、交科院檢測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交通運輸通信信息工程質量檢測中心5家承檢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指定產品監督抽查工作。
②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監督抽查工作,認真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部門,指定專人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工作。要及時協調解決被抽查單位拒接接受監督抽查等問題,督促生產或使用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和工程建設單位認真進行整改。
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四川省(市)交通運輸廳(委)按照《2018年交通運輸產品質量部省聯動監督抽查工作方案》(交辦科技函〔2018〕464號)有關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承檢機構開展指定產品的監督抽查、異議處理、復查整改等工作。
④委托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為監督抽查牽頭技術機構,負責對承檢機構進行技術培訓與督促指導,及時匯總報告有關情況,編寫2018年交通運輸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工作報告報部(科技司)。
⑤各承檢機構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辦法》的要求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檢工作,并編寫抽查產品質量分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⑥被抽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承檢機構做好監督抽查工作,按照國家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無償提供抽查樣品,對承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抽查結束后認真填寫《交通運輸產品質量行業監督抽查情況調查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反饋至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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