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4-12-27 09:53:12
原標題:堅持“無事不擾”,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來源:中國環境報
原標題:堅持“無事不擾”,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來源:中國環境報
◆馬運文
面對復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形勢,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生存與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生態環境系統在涉企行政執法上,需采取更加審慎和包容的態度,其中,堅持“無事不擾”顯得尤為必要。
近日,有媒體報道,為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惠企紓困,山東省生態環境系統將環境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作為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小切口”,著力打造非現場執法體系,大幅壓減現場檢查企業的頻次。據統計,2024年以來,全省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1.9萬余家(次),非現場執法占比達41.2%;同時,全省納入執法監督正面清單企業達5600余家,數量領跑全國。
山東省生態環境系統堅持“無事不擾”,讓企業在更加寬松的環境中專注于經營活動與發展的做法,不僅體現了對市場規律的尊重,更彰顯了政府部門轉變職能、提升服務水平的堅定決心,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就生態環境系統而言,實施“無事不擾”原則時,需明確“柔性執法”與“嚴格執法”的界限,精準把握執法的尺度。對于輕微違法或初次環境違法的企業,應給予整改的機會,通過指導、教育等方式幫助企業糾正錯誤,而非直接采取懲罰措施。這種柔性執法的方式,既體現了法律的威嚴,又彰顯了政府對企業的人文關懷,有助于構建和諧的政企關系。然而,對于環境污染、監測數據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則必須依法嚴格懲處,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正,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
可見,“無事不擾”并不是放棄監管,其本質在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對企業的遠程監控和實時預警,以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的環境風險隱患,讓違法企業“無處遁形”。這種監管方式,既能夠確保企業的合法經營,又能夠減輕企業的負擔,實現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良性互動。
為進一步完善“無事不擾”原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修訂相關規章制度,為柔性執法提供法律依據。通過明確執法標準、規范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等方式,確保柔性執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時,不斷創新環境執法監管方式,如采用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測等新技術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服務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的持續健康發展創造更加寬松和有利的營商環境。
此外,生態環境領域執法還需著力解決多頭執法和重復檢查的問題。長期以來,由于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信息不暢,導致企業經常面臨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的情況,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負擔,也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應建立健全跨部門的聯勤聯動執法機制,明確各部門的執法職責和范圍,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大數據分析、云計算等,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執法效率,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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