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3-03-03 09:09:03
原標題:保持法治定力依法嚴懲醉駕
來源:法治日報
原標題:保持法治定力依法嚴懲醉駕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趙麗 張守坤
今年2月14日晚的一次上路查酒駕,讓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民警出離憤怒—— 一名駕駛員一開始拒絕配合接受酒精吹氣測試,之后檢測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4.50mg/100ml,為醉酒駕車;進一步核查發現,此次為該駕駛員第4次酒后駕車被查獲,且為無證駕駛。
“在公安機關嚴查酒駕醉駕的形勢下,仍有部分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將法律紅線安全防線拋諸腦后,執意酒后駕車,以身試法?!睍x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吳景彬說,這充分說明,整治酒駕醉駕還任重道遠,醉駕入刑還需警鐘長鳴。
多位法律專家、司法實務人士、醫務人員及普通群眾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均充分肯定了醉駕入刑取得的積極成效,并提出應保持法律政策的連續性、一貫性,保持法治定力,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醉駕行為,同時改善“酒桌文化”摒棄勸酒陋習、提升代駕服務等,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醉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今年1月22日18時16分許,張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87毫克/100毫升)駕駛小客車,沿安徽省六安市境內X038線行駛至霍邱縣白蓮鄉西河村馬橋隊路段時,與路邊行人發生碰撞,造成3名行人死亡。
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一輛小型轎車行駛途中突然竄入路旁魚塘中,司機饒某某被救起后經現場診斷已經死亡,后續對其血樣進行檢測發現酒精含量為99.32mg/100ml。
……
醉駕,害人害己。
“每個人對酒精的反應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人喝了酒后可能很快進入抑制狀態,想睡覺、打瞌睡,但有的人可能出現興奮狀態。醉酒狀態下,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會大大降低,甚至無法正??刂朴烷T、剎車及方向盤?!币晃槐本┽t護人員告訴記者,從飲酒對人的生理影響來看,酒后駕車危害極大,醉駕即危險,兩者完全可以畫上等號。
“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人的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因此酒后駕車經常伴隨著超速、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鄙綎|德州交警支隊宣教科科長楊紅省說。
受訪者一致認為,國家為治理酒駕醉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駛執照等,尤其是醉駕入刑以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觀念深入人心,醉駕得到有效遏制,這一刑事政策起到了積極效果。同時,由于一些司機法治觀念不強、公共安全觀念欠缺等原因,酒駕醉駕行為仍時有發生。
公開數據顯示,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由2013年的9萬多件上升到2020年的28.9萬件。
在此背景下,近年來,出現了適當提高醉駕入刑門檻的呼聲,主要理由即醉駕入刑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且入刑對大量醉駕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負面影響,不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等。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說,查處的醉駕案件數量較大,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近年來酒駕打擊范圍變廣、力度變大,執法力度推進到農村等偏遠地區。
“不能因為看到醉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數量多,就質疑醉駕入刑效果。醉駕事故多,造成危害大,增設危險駕駛罪、每年各地花大力氣整治醉駕,依然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如果對醉駕入刑松綁,可想而知會有更多人無所顧忌,造成的后果也將更為嚴重?!庇嗔柙普f。
“醉駕案件的數量與公安機關的查處力度密切相關。查處的力度越大,查獲的醉駕犯罪就越多,反之亦然。當然也要考慮到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且活躍程度較高、汽車保有量大幅度增加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北本煼洞髮W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說,目前,酒駕行為和醉駕犯罪的反復性、頑固性和長期性特點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在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李翔看來,犯罪案件數量多,不是廢除或提高入罪門檻的理由。如果以情節顯著輕微為由給醉駕松綁,會讓支持“從重治醉”的公眾感到困惑,也可能被某些惡意人員鉆空子。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黃海波說,微罪入刑的正當性主要看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情況,如果一項微罪行為泛濫到一定程度,就會為該項微罪入刑提供正當性和必要性。長期以來,醉駕犯罪在我國一直呈多發狀態,通過原先的行政處罰已不足以抑制該違法行為的發生,因此才有了醉駕入刑。
“事實證明,自醉駕入刑后,我國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醉駕行為的發展趨勢,醉酒駕車數量大幅下降,醉駕入刑發揮了刑法在社會治理領域的兜底功能。但從危險駕駛罪已經躍居我國‘第一大罪’看來,醉駕形勢仍然較為嚴峻,需要刑法繼續發揮其兜底功能?!秉S海波說,其附帶后果,并不在于醉駕入刑,而是醉駕反映出行為人不具有從事相應職業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質,所以才成為用人單位考量標準之一。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來自北京、天津的群眾,大家一致支持嚴格執行醉駕入刑,依法嚴懲醉駕行為。有人說,入刑了還有那么多人醉駕,知法犯法,說明處罰力度還不夠,應該強化打擊力度;有人說,血的教訓不能忘,醉駕讓多少家庭破碎,必須堅定不移嚴懲;還有人說,醉駕入刑后,身邊酒駕醉駕的人確實少了很多,這樣的好法律應該貫徹下去。
在當下堅持醉駕入刑、依法嚴懲醉駕行為的同時,受訪專家也提出,相關法律規定仍有進一步優化完善的空間。大家建議在保持刑事政策連續性、一貫性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更好地發揮醉駕入刑在懲治犯罪和警示震懾方面的作用。
北京市凱亞律師事務所主任董來超認為,醉駕入刑只有保持連續性、一貫性、一致性,方能繼續發揮好交通安全風險預防的作用。無論從立法初衷,醉駕治理現實,還是從民生安全方面考量,醉駕治理都應當始終堅持“從嚴懲治”,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就酒駕行為和醉駕行為的處罰措施,一個是針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一個是針對犯罪的刑罰,其懲治力度和效果以及對行為人權益的影響相差較大。”在彭新林看來,需要注意加強醉駕行為的行刑銜接。
他分析說,如果對醉駕者司法出罪,比如不起訴等,只有吊銷駕駛證等輕微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不能配套適用比例相稱的較重的行政處罰,則難以起到應有的懲戒和威懾作用,造成對醉駕行為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銜接斷層,勢必會削弱對醉駕犯罪的刑事治理效果。
余凌云也提到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行刑銜接問題。對于醉駕,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規定行政拘留等措施,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行為人達到醉駕標準,但只是剛啟動或者只是挪個車位就被認定為醉駕受到刑事處罰,可能存在處罰過重問題;或者對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等醉駕情形輕微的情況,被不起訴人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除處罰,但除了吊銷駕駛證外沒有受到其他處罰的“免刑逃罰”情況發生。
“應多元治理醉駕,比如酒精鎖、車載酒精檢測儀等安全技術裝備在很多國家已經推廣,通過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預防危險駕駛罪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醉駕行為。對長期酗酒的人,可以通過公益戒酒協會等進行社會治理。”余凌云說。
彭新林認為,在提高醉駕入刑的治理效果方面,還應在健全交通安全信用、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方面再努力。如可以探索酒駕醉駕行為人“黑名單”制度,將有酒駕醉駕記錄的行為人納入“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等。要讓醉駕者意識到其行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對個人名譽、尊嚴、學習、就業造成嚴重影響,使得潛在的醉駕者受到警醒、教育和震懾,最終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應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宣傳著力點往前延伸,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模式,真正讓公序良俗生根發芽,讓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甚至逐漸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彭新林說,同時要摒棄以往對醉駕行為“重打擊,輕預防”的做法,促進社會大眾從重視交通安全意識到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并重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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