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2-05-18 09:25:05
原標題:他沒想到80萬元會“從天而降”
來源:檢察日報
“80萬元案款到賬了,感謝你們秉公辦案,為我伸張正義、挽回經濟損失……”3月24日,山東省惠民縣的李宏利收到“從天而降”的80萬元巨款后,給我發來微信。隔著手機屏幕,我都能感受到李宏利的興奮和激動。
事情的緣由,還得從幾個月前“偶然”發現的一起虛假訴訟案件說起。
刑事案件牽出虛假訴訟
2021年10月,惠民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梁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中,發現李宏利與梁某、汪某的合同糾紛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遂移送線索至民事檢察部門。
我們經初步審查查明,2013年3月,李宏利經人介紹與梁某、汪某商談土方出讓事宜,并交納50萬元保證金。同年5月27日,雙方簽訂《購買土方出讓合同書》,明確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約定,李宏利又向梁某、汪某交納土方預付款50萬元。因未能成功取土,李宏利多次向梁某、汪某要求返還因履行合同交付的100萬元款項,遭拒絕后,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調閱原審民事審判卷宗材料發現,庭審中,梁某、汪某提交的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梁某與土方出賣單位之間的買賣合同、有關情況說明、收款收據、養殖戶的補償款收據、收款證明等證據材料,能形成完整證據鏈,原審判決根據證據優勢原則,駁回李宏利的訴訟請求沒有不當,沒有發現虛假訴訟的情形,這與刑事檢察部門反饋的信息差距很大。
當事人的質疑刺痛了我的神經
為快速有效查明事實真相,我一邊查閱梁某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一邊向濱州市檢察院請示匯報,提請市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全面審查案涉材料。
濱州市檢察院首先運用一體化辦案模式加強內部聯動,市縣兩級院共同成立辦案組,從證據收集、法律適用、文書制作等多方面上下聯動、分工負責,共同制訂審查方案,研討監督方式;刑事、民事檢察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調查取證、完善和固定證據等工作。其次,加強外部協作,為完善和固定監督需要的證據材料,我們征得當地監委的配合與支持,取得關鍵性證據;在補充和完善證據過程中,及時與公安機關對接,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為迅速查明案件事實打下堅實基礎。
在多部門的協作配合下,案件的來龍去脈逐漸浮出水面。
為進一步確認案件事實,我撥通了遠在江蘇的李宏利的電話,詢問落實案件情況和涉案金額。讓人想不到的是,在我亮明身份后,從李宏利那氣憤且不耐煩的語氣中,我深深地體會到他對司法辦案人員的不信任和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并一再聲明:“案件已經窮盡一審、二審、再審訴訟程序,有事找律師吧。”
當事人對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質疑,深深刺痛了我作為一名司法人員的神經。我暗自下定決心:一定要查清事實真相,用行動捍衛司法權威!
已徹底無望的他收到了案款
接著,我們辦案組以原審判決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為出發點,以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為突破口,結合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查明,涉案土方因位于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取土行為已被相關部門叫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在保護區內發生挖沙、取土等破壞地質地貌的行為。故梁某、汪某與李宏利簽訂的《購買土方出讓合同書》因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應為無效。
梁某、汪某為逃避返還合同款項的責任,托人出具合同項下的土方可以合法買賣并予以流通的虛假證明,并偽造、變造有關情況說明、收款收據、養殖戶補償款收據等一系列證據材料,制造土方可以挖運、買賣的假象,導致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案件事實已查清,為節約司法資源、提高監督效率、減輕當事人訟累,辦案組經討論并提請檢委會研究決定,通過再審檢察建議的監督方式,建議濱州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依法再審。濱州市中級法院采納檢察建議后,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再審裁定。為提高監督質效,法院再審開庭時,濱州市檢察院派辦案組成員出席再審法庭,對檢察機關調取的證據予以出示和說明。
或許受疫情影響,或許對案件沒抱多大希望,開庭時,李宏利只委托了律師參加庭審。法院庭后調解時,在事實面前,梁某、汪某均承認其虛假訴訟的行為,認可他們與李宏利之間簽訂的購買土方出讓合同無效,并積極與李宏利達成和解協議,自愿返還李宏利80萬元。
歷經三次訴訟均敗訴、已徹底絕望的李宏利,收到案款后激動不已。他給我發了一條長長的微信,字里行間洋溢著他對司法人員由衷的感激和感謝之情。
通過辦理該案我深深地體會到,采用“刑民合作”“一體化辦案模式”可以形成打擊虛假訴訟的有效合力,檢察機關作為公平正義的守護者,面對虛假訴訟,既要“火眼金睛”,更要敢于“亮劍”。 (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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