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2025-03-26 08:54:03
原標題:終結結核病亟須專門立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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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終結結核病亟須專門立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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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世界衛生組織在其官網呼吁,采取實際行動終結這種疾病的流行。該組織最新報告顯示,結核病仍是全球最致命傳染病之一。
專家表示,實現終結結核病流行的目標需持續投入與完善保障。我國亟待通過專門立法,明確政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保障患者權益,以法律剛性填補防控短板,為終結結核病按下“加速鍵”。
全球終結結核病目標進展滯后
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2024年全球結核病報告》顯示,2023年全球約有1080萬新發結核病患者,全球因結核病死亡人數約為125萬。與此同時,全球用于結核病基本服務的資金卻從2019年的68億美元下降到2023年的57億美元,僅為承諾目標的26%。
蓋茨基金會北京代表處副主任楊建悅表示,當前全球健康與發展的資金支持正遭遇斷崖式下降,這給結核病防治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
有研究預測,如果資金下降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未來五年,全球可能額外新增1000萬結核病病例,并導致244萬例額外死亡。
“全球實現終結結核病目標的進展嚴重滯后。”在前不久舉行的“全面行動,全力投入,加速終結結核病流行”研討會上,世界衛生組織駐華代表處技術官員陳仲丹說,與2015年相比,2023年全球結核病死亡人數減少23%,發病率下降8.3%,僅實現了2025年里程碑目標的1/3和1/6;災難性支出降為0的目標也只完成了一半。
究其原因,陳仲丹認為,在結核病防治基本功能方面,全球范圍內,當前病例發現不足、缺乏預防干預、診療關懷服務質量不夠,并存在耐藥問題;在衛生系統方面,部分地區基礎薄弱,難以獲得初級衛生保健以及社會和財政支持,缺乏研究和創新;此外,還存在社會保障與協調機制不健全、資金不足、缺乏緊急情況下的結核病防治應對計劃等問題。
陳仲丹表示,要實現終結結核病的目標,國際上共同的成功經驗是持續的政府承諾、充足的經費投入、完善的醫保政策和社會保障,以及加大對主動篩查和預防性治療的資助等。
我國結核病防治水平持續提高
近年來,我國結核病疫情呈穩步下降趨勢,結核病發病率下降速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成功治療率保持在90%以上,死亡率維持在較低水平。
2024年12月,國家疾控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24-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全面加強我國結核病防治工作。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控中心主任趙雁林表示,當前,我國結核病防控工作正以規劃為引領,圍繞“強基層、固基礎、保基本”,以結核病關愛行動、無結核社區和社會動員行動為抓手,點、線、面逐步擴展,努力朝著實現終結結核病流行的目標邁進。
專家表示,我國結核病防治水平持續提高。以診斷領域為例,我國基于舌拭子的檢測技術和人工智能計算機輔助讀片技術(CAD)已不低于國際同類產品性能,甚至部分產品已經超越國際水平。
據了解,對于留痰條件和生物安全條件不足的基層醫療機構來說,舌拭子檢測技術有助于提高結核病無痰或少痰患者的病原學陽性檢出率。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細菌免疫室主任逄宇說,目前國內至少有6家到7家企業正在研發舌拭子檢測技術。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結核病診斷工具在舌拭子標本的檢測靈敏度約為75%至80%,而國內研發的產品檢測靈敏度已達到87.4%。
在抗結核病藥物研發方面,國內同樣取得了重大進展。據全球健康藥物研發中心高級主任研究員陳爍介紹,上海一家企業的改良型新藥舒達吡啶正在進行最后的臨床三期試驗;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和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的新藥也在進行二期或三期臨床試驗;而他的團隊正在攻堅一款新藥,嘗試通過對不同靶點新機理的研究發現新藥物,以遏制和根除耐藥性結核病。
需加快立法進程補足防控短板
《規劃》顯示,盡管我國結核病防治取得積極成效,但形勢依然嚴峻,目前仍有約10%的縣(區)為高流行地區,防治工作不均衡,患者主動發現和規范治療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積極的預防措施和新技術應用不足,結核病防治工作不容懈怠。
在業界看來,我國結核病防控的主要短板是缺乏專門的結核病防治法律法規。縱觀國際經驗,日本、韓國、俄羅斯、美國等國分別制定了結核病防治的法律或法案。
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醫療衛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艷林表示,結核病防控的立法至關重要,以明確政府與各個相關部門的責任、保障感染者和患者權益,為結核病服務體系建設和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據,為早期篩查、免費診斷以及新工具研發等提供法律支撐。
“只有通過法律制度上的明確規定,才能確保資源的投入。”曹艷林說,“以日本為例,自《日本結核病預防法》頒布以來,1965年至1978年期間結核病報告發病率以每年10%的速度持續降低,最終由結核病高發國家變為低發國家。”
據悉,我國現有的結核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等。
曹艷林表示,作為傳染病防治領域的綜合性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難以也不可能就結核病防治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結核病防治的主要依據還是《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而《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存在法律位階低、立法時間早、立法內容滯后等問題,且難以就結核病防治的關鍵制度如經費保障、病人權益保障、強制治療、旅行限制等作出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位,往往導致防控措施“軟著陸”。為此,專家呼吁加強專門立法,補齊我國結核病防控短板。只有將結核病防控從行政指令上升為法律義務,通過立法明確政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保障患者權益,才能構建“防、治、管”全鏈條防控體系。
“建議借鑒國內外相關經驗,制定《結核病防治條例》,通過提升立法的效力層級,從國家層面對參與結核病防控的衛生健康、財政、醫保等所有相關方明確職責要求并確立協調機制。”曹艷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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