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5-02-05 08:38:02
原標題:排除合理懷疑的司法審查方法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排除合理懷疑的司法審查方法
來源:檢察日報
近年來,隨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以證據為中心已成為司法共識。然而,由于我國目前尚沒有統一的證據法,刑事證明規則散見于各司法解釋中。實務中,依據證據所認定的事實是否已排除了合理懷疑這一問題一直困擾著司法人員。因此,厘清合理懷疑的內涵和價值,統一排除合理懷疑的司法審查標準,是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的應有之義。
我國傳統刑事證明方法為客觀印證。客觀印證旨在通過不同證據間的相互印證還原客觀事實,其追求的證明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客觀印證要求對所認定的事實必須有相互印證的證據予以支撐。實踐中,在印證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司法人員往往無法依據客觀印證規則得出結論。然而,法律真實并不等同于客觀真實。司法人員通過事后的訴訟證明所認定的事實也只能無限接近于客觀真實。在我國當前的刑事證明體系中,孤證不能定罪,客觀印證仍處于中心地位,排除合理懷疑是客觀印證的補充和驗證。然而,由于長期受客觀印證司法慣性的影響,為追求證明標準的客觀性和穩定性,司法人員往往不輕易適用排除合理懷疑規則。檢察機關作為刑事訴訟的控方,應堅持以“三個善于”為引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在準確界定懷疑是否合理的情況下,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通過引導偵查取證、自行補充偵查等措施,利用已有司法判例精神,綜合運用經驗法則和邏輯推理,積極完善證據鏈條,真正得出“所認定的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的結論。
懷疑是否合理的評判標準
合理懷疑是在對全案證據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產生的,以事實證據為根據,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能夠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理性現實的懷疑。因合理懷疑本身具有明顯的主觀性,有學者提出,通過分類法將排除合理懷疑劃分為有證據的懷疑、符合經驗法則的懷疑、符合邏輯的懷疑,以期通過分類的客觀化實現排除合理懷疑的現實可操作性。然而,由于合理懷疑本身是主觀的,分類化研究是將主觀問題客觀歸納,并沒有實際改變其價值評判的主觀屬性。因此,在合理懷疑無法脫離主觀思維影響的情況下,只有建立統一的評判標準,才能在司法實務中準確界定懷疑是否合理。
能夠動搖客觀印證證明體系的合理懷疑。合理懷疑既可以是對單個證據的懷疑,也可以是對多個證據、常識的懷疑,其提出的目的是證明據以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有矛盾、有疑問,無法形成證據鏈條。因此,對于懷疑是否合理的判斷,應建立在能否對客觀印證證明體系產生動搖的基礎上。
符合經驗法則的合理懷疑。所謂經驗法則,是指人類在長期生產和生活中形成的,以經驗歸納和邏輯抽象后所獲得的關于事物屬性以及事物之間常態聯系的一般性知識。經驗法則具有普遍性和相對確定性等特征,既包括日常生活經驗,又包括已經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在刑事訴訟證明體系中,經驗法則具有驗證和佐證的雙重功能。因此,實踐中不是任何懷疑都是合理的,那些不符合常情、常理、自然規律以及科學定律等的懷疑都不是合理懷疑。
經邏輯推理仍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根據證據認定事實是一個通過主觀構建還原事實的過程,其間必然經過司法人員的主觀邏輯推理。在有直接證據相互印證的案件中,這種主觀只是形式上的運用,但在行為人不認罪且只有間接證據的案件中,需要邏輯推理發揮“黏合劑”的作用,因此,在這種情形下,合理懷疑要經得起邏輯推理的驗證。
排除合理懷疑的司法審查方法
要善用經驗法則準確判斷懷疑是否應當排除。隨著我國司法實務的進步,逐漸將已形成司法共識的經驗法則通過司法解釋等形式予以確認,如在集資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時,司法解釋將攜帶集資款逃匿、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等八種情形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因法律的滯后性,不可能將所有的經驗法則類型化,尤其法律永遠涵蓋不了需要心證確信的經驗法則。為防止司法恣意,這些經驗法則無疑需要加以規制。一是要求司法者必須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選擇適用符合正義的經驗法則。二是要求司法者在進行價值評判時,不能帶有偏見來審視。
要敢于對間接證據進行邏輯推理,查明懷疑是否合理。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案件中,無法利用印證標準得出是否形成證據鏈條時,司法人員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謹慎通過各間接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和邏輯性進行推理。在推理過程中,司法者要不斷往返于認定的事實與各間接證據之間,著重審查行為人是否具有作案時間、是否具有作案動機、危害后果是否可能系其他原因導致、各間接證據是否具有矛盾點等因素,綜合考量。
要兼用引導偵查取證、自行補偵等方式補強證據鏈條。一是要盡可能引導偵查機關對客觀證據進行搜集,做到證據質上的充分。實踐中,在犯罪嫌疑人認罪時,有的偵查機關往往會忽視對客觀證據的調取。一旦行為人在后續訴訟程序中翻供,追訴工作可能會陷入被動。因此,檢察機關應在提前介入、審查逮捕的初期,及時引導偵查機關固定搜集案件客觀證據。二是適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完善證據鏈條,做到證據效上的提升。第一,針對關鍵言詞證據,檢察機關可直接開展詢問、訊問工作,提高辦案效率。第二,對于案情復雜的案件,可建立自行補充偵查、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聯動配合的補偵模式。
(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檢察院、芝罘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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