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3-01-19 09:39:01
原標題:一人飾三角騙取網戀對象40萬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一人飾三角騙取網戀對象40萬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冒充大學教師、大學教師姐姐、銀行客戶經理,以網戀之名、行詐騙之實,騙取資金40萬元。近日,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以被告人某艷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被告人某艷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40萬元。
2015年4月,23歲的萬某通過QQ搜索附近的人,結識同住信陽市羊山新區和平社區的某艷艷。某艷艷時年32歲,已婚,且育有一女。在兩人互加好友后,某艷艷謊稱自己是信陽某大學的年輕老師某曉雅,有個姐姐叫某艷艷也在和平社區生活。萬某感覺某曉雅知書達理、賢淑溫柔,以為遇到金玉良緣。網絡聊天僅一個月,兩人即確立戀愛關系。后某艷艷聲稱受某曉雅之托,給萬某送吃送穿。萬某收到這些某曉雅的“關心”之后,更對某曉雅的存在深信不疑,但當萬某要求見面時,某曉雅卻以出差、進修等理由搪塞。
一段時間后,某曉雅以汽車撞人、住院做手術等各種理由找萬某借錢,并讓其將錢轉到其姐姐某艷艷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賬戶上。到2016年上半年共騙取萬某資金20多萬元。萬某考慮到沒見一面卻花錢很多,遂決定分手,并要求某艷艷退錢。
某艷艷又謊稱自己將錢放在其同學濟南某銀行客戶經理鄭丹處理財,并將鄭丹的微信推給萬某供其核驗。實際上鄭丹也是某艷艷假扮的,鄭丹的微信是某艷艷的小號。鄭丹確認了某艷艷有錢在她那里理財,但未到期,如轉讓理財提現需刷流水和交納手續費,以此為由再騙取萬某10余萬元。經統計,某艷艷一人“分飾”三角,共騙取萬某40萬元。
平橋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某艷艷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張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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