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17-01-03 08:35:01
日前,備受關注的濟南“專車案”一審宣判。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濟南市民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撤銷濟南市客管中心對“專車”司機陳超的行政處罰。
2015年1月,陳超在使用專車軟件開“專車”送客時,被濟南市客管中心認定為非法運營的“黑車”,予以查扣并處2萬元罰款。隨后,陳超對處罰結果不滿,將濟南市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陳超在與乘客通過網絡約車軟件取得聯系后,使用未取得運營證的車輛將乘客送至目的地,并按約定收取了車費。陳超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違反了現行法律的規定。但慮及網約車這種共享經濟新業態的特殊背景,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
同時,雖然被告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行為可以依法進行處罰,但原告在本案所涉道路運輸經營行為中僅具體實施了其中的部分行為,在現有證據下,被告將本案行政處罰所針對的違法行為及其后果全部歸責于原告,并對其個人作出了較重的行政處罰,處罰幅度和數額畸重,存在明顯不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定精神,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本案宣判后,原告當庭表示不上訴,被告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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