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1日訊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今天發布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通告顯示,美團家家悅(濰坊昌邑富昌街店)、北京恒勝天祥工貿有限公司、山西汾杏花都酒業有限公司、河間市詩歌食品有限公司、珍珍食品有限公司、煙臺御珍坊酒業有限公司、寧津縣星河食品有限公司、麗達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等生產、銷售或使用的19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保健食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24大類食品1003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
其中,餐飲食品、豆制品、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調味品、飲料8大類食品19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等問題。
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麗達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蘭陵趙二丫蔬菜經營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美團家家悅(濰坊昌邑富昌街店)(經營者為山東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昌邑富昌街店)在美團(手機APP)上銷售的芹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樂之華生活超市鞍山路店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莒南縣劉奇食品百貨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鄒城市家家匯超市銷售的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泰安市岱岳區佳佳樂鮮肉店銷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齊河益佳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寧津縣星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鐵鍋豆干(生產日期/批號:2024/3/12,規格型號:458克/袋),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津縣星河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惠民縣孫武街道房冉油條店加工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濟南市章丘區明水王海嗆面饅頭店自制的饅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青州市傳安干菜調味門市部銷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濟南市歷城區龍春隆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為珍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汽水橙味碳酸飲料(生產日期/批號:2024/4/20,規格型號:496ml/瓶),二氧化碳氣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曲阜雙龍佳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北京恒勝天祥工貿有限公司委托河間市詩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醬(生產日期/批號:2023/9/9,規格型號:350g/瓶),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問題
(一)博興縣勝利三路鑫源副食店銷售的標稱為山西汾杏花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竹葉酒露酒(生產日期/批號:2020/12/28,規格型號:1L/桶 42%vol),酒精度(20℃)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二)龍口市蘭高萬利盛超市銷售的標稱為煙臺御珍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9/9/18,規格型號:500mL/桶 52%vol),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夏津縣香趙莊王寨十香驢肉店生產的醬驢肉,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棗莊薛城區褚衍明炒雞店購進的豆腐,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其他污染物等問題
(一)壽光食味鮮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杯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菏澤市牡丹區樂滿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腸菌群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閃電新聞記者 何則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