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1日訊 危險化學品一旦使用、儲存和處置不當,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卡爾費休試劑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易燃易爆等特性,其中含吡啶的試劑毒性更大,一旦進入人體或泄漏將會對人身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并伴有巨大安全隱患。近年來,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經偵大隊堅持以“零容忍、動真格”的態度,嚴懲危險化學品違法犯罪行為,消除社會安全隱患,確保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穩定。
前段時間,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王某某自2016年以來,在其經營的某化工儀器廠內,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產、銷售許可證情況下,私自仿制生產危險化學品卡爾費休試劑并對外進行銷售牟利。
經查,王某某共向全國各地銷售危險化學品卡爾費休試劑18722瓶,銷售金額共計1415414元。王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
目前,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