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1日訊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11月19日發布2024年第3期藥品質量抽檢通告,通告顯示,河北國仁堂藥業有限公司、山東省惠諾藥業有限公司、華夏藥材有限公司、淄博市第四人民醫院、日照市東港區德軍中醫綜合診所等生產或銷售的3批次藥品,經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合格藥品為海藻、大黃、杏仁水等。
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省藥監局年度抽檢工作計劃,省藥監局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現將抽檢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情況通告如下:
經核查確認,河北國仁堂藥業有限公司、山東省惠諾藥業有限公司、華夏藥材有限公司、淄博市第四人民醫院、日照市東港區德軍中醫綜合診所等生產或銷售的3批次藥品,經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不合格藥品為海藻、大黃、杏仁水等。
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產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生產企業(配制單位)、被抽樣單位依法嚴肅查處,查處情況可查詢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對不符合規定產品及相應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相關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其查明問題原因,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消除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