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0日訊 11月30日,濟南高新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袁某紅敲詐勒索一案。
2017年至2018年,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會展中心“山東省植保信息交流暨農藥械交易會”期間,被告人袁某紅在會展中心周邊自行規劃攤位,袁某紅以掀翻攤位、不讓擺攤位相威脅,強行向在自己規劃攤位上的參展商索要“參展費”。經核實,被告人袁某紅共向孔某魯等17人強行索要“參展費”共計人民幣36900元。2019年3月14日公安機關在濟南火車站將被告人袁某紅抓獲,到案后,被告人袁某紅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濟南高新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第八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袁某紅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交易會本是展示濟南市的良好形象,同時也是企業展示品牌、塑造形象的平臺,卻被一些不法分子當成了發財的機遇。本案的審理有力打擊了借展會、交易會等時機,敲詐勒索、強拿硬要等違法行為,對塑造濟南良好營商環境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