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0日訊 11月30日,濟南高新區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通報了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濟南市高新區檢察院訴濟南高新區某街道辦事處公益訴訟一案。
濟南市高新區檢察院因黃河濟南高新區遙墻段6號險工防洪臺臨河輔道處河道灘區及云家第二條臨河輔道處河道灘區內,部分群眾在河道上違章堆放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對周邊生態環境、黃河水質及水中生物都產生較大危害,向濟南高新區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責令某街道辦事處對涉案區域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進行清理。
案件受理后,濟南高新區法院積極了解核實案件情況。同時,為進一步落實堆放垃圾處理情況,法院會同檢察院前往涉案河道進行實地調研,隨后主持召開庭前會議,對現場照片等證據進行了交換質證,最終確認某街道辦事處已經對涉案河道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進行清理,履行了其行政職能,已不存在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故高新區檢察院依法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訴申請。經本院審查后,裁定準予撤訴。
為進一步抓好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案件審結后,濟南高新區法院、高新區檢察院與某街道辦召開座談會總結經驗,齊心協力、制定目標、明確責任,就轄區內黃河流域整改和保護工作提出安裝警示牌、攝像頭、新設垃圾回收站等建議,凝心聚力共創黃河流域的綠水青山。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孕育了中華文明,保護母親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千秋大計。濟南作為黃河流域城市,加強黃河生態環境保護,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有助于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本案系黃河河道違章堆放建筑、生活垃圾引發的公益訴訟案。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對于違法堆放、排放、傾倒污染物,污染土壤,損害公眾環境利益的侵權行為人,不僅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還應當依法追究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街道辦事處具有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職責,應積極履行法定責任,著力解決黃河流域環境保護問題。本案中,法院充分發揮了行政審判預防和監督功能,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目標導向,著力加強生態保護治理,通過實地走訪勘驗、座談交流等方式,監督支持依法行政,全方位提升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質效,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