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4日訊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明確提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依法界定了建設單位應履行的質量責任。為進一步壓緊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竣工驗收主體責任,全力推進建筑工程品質提升,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規定,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嚴查違法發包。依法依規健全完善建筑工程項目審批改革綠色通道,強化對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未取得施工許可開工建設、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低于成本價格競標、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違規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生產廠或供應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治力度。
《辦法》明確,要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提倡優質優價。對明顯低于定額工期或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嚴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周邊環境的技術措施、實施方案和費用調整方案。對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在保證定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結合新標準、新工藝、新材料、新要求,及時調整增補相關定額。支持倡導質價相符的優質優價理念,推動“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引導建立以建設單位為主導的工程質量創優模式。
《辦法》要求,全面從嚴審查把關,落實終身責任。嚴格招投標監管,從嚴審查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所需費用列入招投標文件和工程概預算情況。嚴格設計審查管理,重點檢查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專篇落實情況,涉及工程結構質量安全、建筑節能和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設計變更重審情況,嚴查以“設計優化”等名義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圖紙行為。嚴格質量終身責任制,重點檢查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落實情況。鼓勵試行按套出具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辦法》還要求,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指導監督。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質量管理體系,檢查項目專職人員配備和質量首要責任行為落實情況。加大對建設單位委托檢測項目和數量的抽查力度,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嚴查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檢測費用,對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的從重處罰。加大對依法不委托監理項目的監管,從嚴壓實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整改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并接受抽查復核。鼓勵工程質量監督力量薄弱的地區,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工程質量監督輔助檢查和抽測。
加強質量信息公開,落實兩書制度。全面推行以建設單位為主導的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分階段公示法定手續、建筑材料、專項驗收、竣工驗收、質量終身制承接機制、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投保情況等信息。重點檢查預售現場樣板房與竣工交付的商品住房質量、設備及裝修一致性情況說明和實際交付落實情況。工程建設中發生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和隱患,應督促建設單位處置整改、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置進展情況和處置結果。暢通工程質量投訴舉報渠道,指導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履行交付后的質量保修責任。加大對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落實情況的抽查力度。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加強風險管控。工程造價管理和計價依據服務,強化建筑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指導完善施工過程結算規則,規范施工過程結算行為。防范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確保全額用于項目建設。嚴肅查處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違法違規行為。
強化質量分戶驗收,嚴格驗收備案。落實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制度,增加對主體結構竣工驗收階段分戶驗收的監督管理,嚴查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組織竣工驗收行為。嚴格履行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責任,重點對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二次精裝修的工程,督促建設單位組織裝飾裝修單位參加竣工驗收。按規定受理聯合驗收申請,依職責做好聯合驗收有關工作。在竣工驗收備案時,嚴格審查對未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住宅的保修責任承接說明。
加強預售房屋監管,嚴格處理處罰。加強預售房屋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責令改正并處罰;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罰。
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強化責任追究。加快推進建設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質量投訴處理和抽查檢查中涉及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的質量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信息,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發現建設單位承諾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