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3日訊 11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其中提到張某等五人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2019年以來,張某將劇毒物質呋喃丹出售給褚某等人,褚某等人在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周邊山林投放呋喃丹并將被毒殺的大雁、野鴨等動物出售給張某,張某共收購褚某等人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約1418只。2020年1月,公安人員在張某住處查獲大量野生動物。經鑒定,被查扣的動物均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保護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案件審理期間,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認為,張某、褚某、宋某等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狩獵罪。檢察機關就本案提起的公益訴訟,經法院調解達成一致意見,各被告除支付相應的國家生態資源損失費、鑒定評估費等,還要以勞務代償的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服務期限均為三年。法院遂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本案系典型的在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新生濕地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鳥類為主的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本案在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同時,依法判決張某等人通過勞務代償的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體現了司法保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對保護黃河三角洲的生物多樣性進行了法治宣傳,實現了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