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7-02-17 09:15:02
日前,魯網曾以《新三板對上世界500強!倆“山東能源”因“重名”將再打官司》為題報道兩家企業的“山東能源”之爭。據媒體報道,新三板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新三板山東能源)下月底前恢復轉讓。
新三板掛牌企業山東能源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6月30日起暫停轉讓,并于同年6月29日披露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暫停轉讓公告》。因相關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延期恢復轉讓,最晚恢復轉讓日為2017年3月28日。
據報道,今年1月5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具《關于山東能源重大資產重組的問題反饋清單》,山東能源及相關中介于今年1月10日完成上述清單的反饋工作。目前,山東能源及有關各方仍在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
與此同時,因與世界500強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重名之爭”,新三板公司山東能源不服一審敗訴的判決,決定對本案提起上訴,同時稱此次判決并未對公司經營產生影響。
據悉,被告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2009年10月23日工商注冊成立。2015年5月在申請掛牌時,申請股票簡稱為“山東能源”,并獲得全國股轉系統的批準。2016年3月23日,該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經營范圍包括天然氣CNG加氣站以及新能源的技術開發等。而原告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2010年設立的山東省屬國有獨資公司,系世界500強企業,其于2013年6月21日核準注冊了“山東能源”文字、拼音、圖形商標,注冊有效期為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其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煤炭批發及綜合服務等。
針對重名事件,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認為新三板公司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山東能源”簡稱已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于2016年7月5日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今年1月底,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山東泰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敗訴,讓其立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變更“山東能源”的證券簡稱,并賠償原告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維權合理費用9萬元。
據報道,截至目前,山東能源方面的證券簡稱并未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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