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1日訊 近日,省機關事務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省市縣三級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供政策依據和行動指南。《指導意見》明確,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要多措并舉,加大力度合理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車,有效解決公務出行保障難、新能源汽車推廣不平衡等問題,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采購占比達到100%,實現公務出行“綠色低碳、環保節約”的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根據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編制計劃,使用財政資金配備更新的公務用車,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采購配備新能源汽車,切實做到“應采盡采、應配盡配”。
堅持務實創新的原則,結合2021年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專項領域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點建設的創新實踐成果,山東將分期租賃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等創新推廣方式寫入《指導意見》中,可操作、能落地、見實效。對部門(單位)缺編或符合更新條件的公務用車,確需配備更新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規定和要求,可根據財政中期預算安排情況,利用當年預算的一定比例,采取租賃等方式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創新公務出行保障手段;對部門(單位)現有公務用車確實無法保障必要的公務出行,可按照“從嚴審批、嚴格標準,厲行節約、優先租賃新能源汽車”的原則,公開擇優確定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企業,通過“分時租賃”“一事一租”等方式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保障公務出行。
同時,針對山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存在的不平衡、配套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按照“適度超前、因地制宜、應建盡建”的要求,在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的同時,同步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科學搭建“直交互補、形式多樣”的充換電平臺,為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車打牢硬件基礎。
《指導意見》要求,要嚴肅公務用車紀律,不得借機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或租用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