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6日訊 11月4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原則上所有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后均應繼續開展集中帶量采購,不得“只議價、不帶量”。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均可參加。由醫療機構結合上年度實際使用量、臨床使用狀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報送擬采購藥品的需求量。醫保部門匯總醫療機構報送的需求總量,結合帶量比例確定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約定采購量。
據悉,近年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自2019年啟動,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已完成五批218種藥品集采工作,并全部在山東省落地實施。根據國家集采政策,每一種藥品由于中選企業數量不同,分別設置了不同的采購周期,有的1年,有的2年或3年。截至今年12月底,第一批25種藥品將全部完成兩年采購周期,第三批55種藥品中也有22種藥品完成一年采購周期,明年,其他批次藥品也將陸續完成采購周期進入“續標”階段。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為落實國家有關要求,鞏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改革成果,實現采購協議期滿后平穩接續,近日,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工作的通知》,明確山東省將繼續堅持帶量采購、穩定市場預期。
《通知》明確,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協議期滿后,山東將以省為單位繼續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需求導向、質量優先,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約定采購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采購周期原則上為3年,逐步統一各批次集采藥品執行時間。
同時,科學分類接續、穩定價格水平。著眼于維護市場和臨床用藥穩定,綜合考量企業和產品多方面因素,通過詢價、競價、綜合評價等方式確定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原研藥、參比制劑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均可參加。
為強化結果執行,山東將完善配套政策,實施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工作,將接續采購中選結果納入直接結算范圍。完善集采品種掛網規則,進一步做好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與中選價格協同,提升患者獲得感。
此外,在加強履約監督層面,山東通過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招采管理子系統與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信息化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匯集、綜合分析,常態化開展集采中選產品采購、供應、使用情況監測評估,并將評估結果與集采工作掛鉤,壓實企業履約責任,確保中選產品臨床合理使用、優先使用。建立健全中選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保障中選藥品在生產流通全過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