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7日訊 (山東經濟廣播記者)山東經濟廣播《民生無小事》節目持續關注濟南鄭先生與中匯人壽保險的理賠糾紛事件。此前報道濟南一兒童4歲時確診1型糖尿病 中匯人壽保險公司以“病情未達合同約定標準”為由拒賠40萬元保額,2018年鄭先生 4 歲的孩子確診 1 型糖尿病后,向中匯人壽申請 40 萬元重疾險保額理賠,卻遭到中匯人壽以未達到合同約定條款為由拒賠。5月7日《民生無小事》節目直播中,主持人再度連線中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及濟南營業本部,中匯人壽首次回應稱"條款經銀保監會備案",但對于兒童患者需滿足"植入心臟起搏器+切除趾關節"的理賠條件是否合理,仍未給出實質解釋。(以下為《民生無小事》節目錄音)
“總經理接待日”公示的電話 實為普通客服電話
根據網絡公示信息顯示,節目直播當天(5月7日)是中匯人壽山東分公司公示的"總經理接待日”,總經理于得水在上午9:30—11:30接待咨詢或投訴,并公示了接待咨詢電話和接待具體地址。節目組撥打公示的接待咨詢電話后,與中匯人壽山東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取得聯系。客服人員孟女士起初表示不太清楚總經理接待日情況,經核實后確認當天確為于得水總經理接待日,但稱公示的電話為接待咨詢電話,總經理無法隨時在電話旁接聽,并拒絕轉接電話,若要咨詢問題需前往指定接待地址見面溝通。孟女士進一步解釋稱,5月6日節目中反映的鄭先生理賠遭拒問題,中匯人壽山東分公司客服部已轉辦給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客戶服務中心。按照公司規定,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與客戶聯系,但截至目前,鄭先生和節目組均未收到中匯人壽任何回復。
節目組隨后撥打了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客戶服務中心袁同志稱相關線索已轉到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辦公室匯總信息,之后會統一答復。但節目組隨后聯系到的辦公室張主任卻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進展,理賠問題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處理,隨后在與主持人的對話中掛掉了電話。
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回復引質疑
針對此次理賠糾紛,節目組提出多個疑問:
一、關于中匯人壽保險公司(原天安人壽)“天安人壽健康源終身重大疾病保險”保險條款中,針對1型糖尿病的賠付“除需滿足持續性接受外源性胰島素注射治療 180 天以上外,還需滿足以下全部條件:1) 因嚴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臟起搏器;2) 因壞疽自跖趾關節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的條款約定,是否存在不符合醫學上通常1型糖尿病定義的問題,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客戶服務中心袁同志稱條款已在上市報備時經過銀保監管理部門備案。
二、對于“該特別條款是否做出顯著提示和明確說明”的質疑,袁同志做出的解釋前后矛盾,其先稱"合同有加粗提示",后又改口"投保時已預留足夠時間閱讀"。
根據鄭先生提供給節目組的保單協議顯示,相關條款字體并無加粗、加黑等提示。節目組要求中匯人壽提供與鄭先生簽訂的重疾險合同條款,以進一步核實。此前報道中,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此外,鄭先生節目中還透露,此前他去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溝通時,該名袁姓工作人員曾出示中匯人壽在其他相似理賠糾紛訴訟中的勝訴判決書,鄭先生質疑中匯人壽對他進行施壓或暗示他知難而退。但鄭先生強調,該判決涉及的系"嚴重1型糖尿病"而非普通1型糖尿病,與鄭先生涉及的相關情況存在本質差異。
節目組將持續關注
最后,中匯人壽濟南營業本部客服部袁同志表示,公司將會同多部門重新研究鄭先生反映的問題,大約需要5 - 10 個工作日。鄭先生表示將等待中匯人壽的進一步聯系和最終處理結果。后續《民生無小事》節目將繼續關注事件走向,及時向公眾披露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