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23-09-01 14:37:09
原標題:12月起賣食用農產品不許開“美顏”!濟南開展規范行動
來源:濟南時報
原標題:12月起賣食用農產品不許開“美顏”!濟南開展規范行動
來源:濟南時報
關掉“生鮮燈”,讓食用農產品“素面朝天”。日前,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食品銷售環節開展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規范行動,緊盯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專賣店等重點經營場所,要求全市蔬菜、水果、畜禽肉和水產品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自查整改。
“生鮮燈”會讓食材顯得更鮮亮,但容易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真實感官的認知。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51條,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2022年9月,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發布,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銜接落實法律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辦法》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同時明確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團體標準等促進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應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據悉,為落實新規相關要求,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早謀劃、早宣貫、早整改。要求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學習《辦法》中有關照明設施(生鮮燈)的判斷標準和處罰規定,鼓勵有條件的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主動更換符合《辦法》要求的照明設施。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專賣店等經營場所為重點組織專項檢查,摸清轄區內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使用情況,督促相關銷售者逐步更換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
目前,全市385家集中交易市場、大中型超市等經營場所的生鮮銷售區域已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食用農產品銷售中照明設施的監管力度,對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置,堅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維護好消費者、銷售者等各方合法權益。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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