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23-02-17 15:03:02
原標題:濟南:施工中發現泉水出露點應立即報告名泉保護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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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濟南:施工中發現泉水出露點應立即報告名泉保護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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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2月17日訊 (記者 張敏敏) 2月17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介紹。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趙之祥介紹,《條例》對名泉認定標準、名泉進入退出機制、名泉保護具體措施、禁止性行為等作出規定。
名泉認定標準上,規定市名泉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制定名泉認定標準,將具有歷史、觀賞、文化、科研、利用價值等作為名泉認定的主要內容,符合名泉認定標準的,由市名泉保護主管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命名,并向社會公布。
名泉進入和退出機制上,規定在建設施工或者其他情形下發現的泉水出露點,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并報告名泉保護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填埋損毀;經市名泉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專家依據名泉認定標準論證確定為名泉的,報市人民政府命名并予以保護。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名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遭到破壞,經專家論證確定不能恢復、不再認定為名泉的,由市名泉保護主管部門提請市人民政府同意,撤銷命名,并向社會公布。
位于風景名勝區、公園內的,由風景名勝區或者公園的管理機構負責;位于單位用地范圍內的,由用地單位負責;位于居(村)民用地范圍內的,由居(村)民委員會負責;上述范圍之外的,由其所在的區縣名泉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
《條例》明確相關區域內禁止建設和允許建設的項目。第一,在泉水直接補給區保護范圍,明確提出在劃定的禁止建設區內,禁止開發建設。確需建設的公共設施和公益類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建設雨水收集入滲設施。在劃定的限制建設區內,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工程技術手段等措施,減少或者消除對泉水補給的影響。第二,在重點滲漏帶保護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影響地表水滲漏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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