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5-19 07:17:05
在進行駕駛人考試中心科目一考試時,昌樂學員“閆某”始終遮擋面部。巡邏人員細心發現,“閆某”其實是有人冒名頂替,隨后其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近日,昌樂警方依法將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張某,以及涉嫌代替考試罪的鞠某、蔡某、李某、宋某等共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實施后,山東省抓獲的首宗因在駕駛人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入刑案。
2016年12月1日,在濰坊市駕駛人考試中心科目一考場,工作人員進行視頻巡場時發現,“閆某”在考試過程中一直遮擋著臉部,反常的舉動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在反復確認和比對后,確認了這個捂臉的男子不是學員閆某本人,被識破身份的替考人員劉某也被工作人員抓獲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2017年2月28日,組織進行的科目三考試中,學員于某、馬某某也同樣被發現由他人入場代替考試,被工作人員發現向公安機關報案。連續出現多起代替考試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經過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了解到,三起代替考試案件中的被替考人員都是由學車的教練幫忙聯系的。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昌樂警方將聯系替考的鞠某、蔡某兩人抓獲。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幾次替考都是鞠某、蔡某兩人聯絡張某,由張某安排人員替代學員入場考試的。昌樂警方隨即又將張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張某供述了2016年12月以來,先后三次為鞠某、蔡某聯系的學員閆某、馬某某和于某找槍手作弊。張某在收取了1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價格后,安排自己的學員宋某、李某、劉某分別進場替考,并向替考人員支付了報酬。
近日,昌樂警方依法將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張某,以及涉嫌代替考試罪的鞠某、蔡某、宋某等共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民警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等行為將構成犯罪。其中,第25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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