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03-07 07:28:03
濟南市民宋先生在淘寶網購買的一部平板電腦出現質量問題,與商家商議“退貨退款”后三個月,遲遲未收到退款。此后,向賣家、淘寶客服申請均無果。近日,宋先生再次聯系到淘寶客服,對方表示,投訴期為確認收貨后15天,不受理失效維權。
2016年11月7日,宋先生在淘寶購買了一部小米平板電腦。“當時在淘寶搜索該品牌的關鍵字后,按照銷量排名,找到了當時累計銷量最大的賣家。”宋先生表示,他在仔細研究過買家評價后,決定下單購買。
“下完單一兩天,我就收到了貨。”然而,讓宋先生想不到的是,該產品無法充電開機。兩天后,他便與賣家協議退貨退款,寄回了商品。然而直到現在,宋先生仍未收到該產品的退款。
近日,宋先生想向淘寶客服詢問時,卻發現這家店“消失了”。“不止商品頁面顯示‘該商品已過期或已下架’,就連整個店鋪都‘沒了’!”這時他才意識到被騙了。宋先生馬上去找淘寶客服維權。然而,淘寶客服只給了“親,該筆交易已過投訴期,建議您與賣家協商”的答復。無法聯系上賣家的宋先生只得再次要求淘寶客服為其查找賣家信息,卻得到“無法提供賣家的相關信息”的答復。
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而當消費者找不到賣家時,“電商平臺無法提供賣家的真實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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