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3-05-24 09:42:05
原標題:“拍黃瓜”何以成為“拍案驚奇”
來源:法治日報
原標題:“拍黃瓜”何以成為“拍案驚奇”
來源:法治日報
□ 趙志疆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向協會反映,有人利用餐企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無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證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向餐企索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舉報49次。被舉報餐企認為相關舉報系“惡意舉報”,紛紛聯名反映。
根據我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等有關規定,生食類、部分冷食類食品的加工制作,應在專門的空間內制作。此外,餐飲單位若要經營涼菜制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必須有“冷食類食品制售”一項,否則屬于超范圍經營。換言之,如果餐飲商家無證經營“拍黃瓜”之類的涼拌菜,確實涉嫌違規違法。
毋庸諱言,不少餐飲小店都沒有辦理冷食類許可,一方面是因為一些經營者對法律法規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辦理冷食類許可的門檻相對較高:按照規定,餐飲企業若要辦理冷食類許可,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的獨立空間,具備二次更衣的消毒設施、空氣消毒設備和獨立的空調。其中,僅“不低于5平方米的獨立空間”一項,就讓不少餐飲小店望而卻步。
近年來,頻繁有餐飲小店因超范圍經營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受到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處罰之下,不僅令不少餐飲小店叫苦不迭,也讓某些職業打假人嗅到了商機——“拍黃瓜”此番重上熱搜,正是拜職業打假人所賜。需要明確的是,打假天經地義,“假打”于法不容。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對于執法司法機關來說,甄別打假和“假打”是一個嚴謹的法律問題。對于餐飲小店來說,盡快擺脫糾纏也是一個迫切的現實問題。于是,面對有備而來的職業打假人,自覺理虧的餐飲小店往往會自認倒霉、花錢免災。如此一來,不僅進一步縱容了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而且放大了餐飲小店的生存困境。
早在2021年6月,對于超范圍經營“拍黃瓜”等涼菜如何處罰的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在公眾留言中回應稱,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此后不久,有職業打假人舉報山東省安丘市16家商戶未取得經營冷食類食品許可、超范圍違法經營冷食類食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經調查認為,涉案16家商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2022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也明確規定,對同一種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就處罰種類、幅度只有原則性規定的,要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防止過罰不相適應、重責輕罰、輕責重罰。
如果說首違不罰體現了柔性執法的溫度,降低門檻則體現了減證便民的力度——2021年8月,甘肅省市場監管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預包裝食品簡單加工、水果拼盤制作、在專用操作區域制作醬鹵肉為半成品原料的熱食類食品,或者售賣冷食醬鹵肉,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須載明“冷食類食品制售”。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具體到“拍黃瓜”這件事上,首先應明確要不要罰、怎么罰,其次應考慮能否調整冷食類許可范圍,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如此,才能在法律剛性與民生溫度之間實現平衡,既有力維護舌尖上的安全,也避免給非法牟利的職業打假人留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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