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3-02-09 10:16:02
原標題:貪小利提供銀行卡用于支付結算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貪小利提供銀行卡用于支付結算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1年,被告人吳某與“老友”(未到案)成為微信好友。2022年6月16日,吳某明知“老友”使用他人銀行卡用于走賬、提現等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仍居間介紹并帶領鄭某、梅某前往廣東省汕頭市一酒店,將二人銀行卡交于他人,為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吳某共計從中獲利0.14萬元。本案中,被害人被騙資金款項中40萬元轉至鄭某銀行卡、20萬元轉至梅某銀行卡內。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慶峰 陳夢琪 朱文潔)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全民反詐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不出借銀行卡給他人使用雖然已經被大眾熟知,但總有些人自以為是,耍“小聰明”栽“大跟頭”,殊不知等待他們的不止有“入”賬的聲音,還有“入”刑的處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奉勸那些想動“歪腦筋”者切莫因貪圖蠅頭小利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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