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3-02-07 10:27:02
原標題:在刑事檢察辦案中統籌兼顧法理情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在刑事檢察辦案中統籌兼顧法理情
來源:檢察日報
■在刑事檢察辦案中統籌兼顧法理情符合檢察現代化的要求,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系統觀念的具體運用,也是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推動訴源治理,促進社會內生穩定,以檢察工作現代化促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檢察實踐。
■在刑事檢察辦案中統籌兼顧法理情,應當以依法能動履職為基本方式,運用系統觀念、整體思維和法治思維來全面理解和把握天理國法人情的有機統一,促進辦案理念、辦案思路、辦案方法和工作機制全面更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公正、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起來,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習近平總書記的這段論述,為刑事檢察辦案中統籌兼顧法理情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實踐中,法理情的背離,不是因為天理國法人情本身存在沖突,而是由于辦案人員對天理、人情的錯誤理解或者在辦案中沒有做到正確兼顧三者之間的關系,導致案件處理結果呈現出法理情不相融合的情形,具體包括以下三種:
一是在法律適用中沒有準確把握立法原意,沒有對法律條文進行實質解釋而是簡單理解、機械運用法律規范,忽視了法律原則及其承載的價值取向,或者在自由裁量的過程中沒有從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的角度去考量,導致案件的處理雖然從表面上看符合法律形式邏輯,但實質上背離了法的精神和社會公眾的樸素正義感。
二是辦案人員目光僅鎖定在辦案上,沒有依法能動地去化解矛盾糾紛,只是就案辦案,缺乏充分釋法說理或者釋法說理不到位,沒有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導致訴訟矛盾社會化、局部矛盾擴大化的不良后果。
三是案件處理本身實體程序正確,辦案人員由于規范意識淡薄或者對當事人缺乏人文關懷,做群眾工作能力欠缺或者語言生硬、態度冷漠,會讓群眾感到沒有人情味,體現不出司法的溫度。
在刑事檢察辦案中統籌兼顧法理情,應當以依法能動履職為基本方式,運用系統觀念、整體思維和法治思維來全面理解和把握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促進辦案理念、辦案思路、辦案方法和工作機制全面更新。基本路徑是堅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有效化解訴訟矛盾糾紛,通過具體的檢察活動、檢察決定和檢察建議向社會傳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一致的兼顧公序良俗和社情民意的現代法治文明和公平正義理念,推動塑造在檢察履職中法理情相互兼顧、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具體來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兼顧情理,注重在法律適用過程中闡釋法律背后的價值要素,準確把握社會公眾的認知和常情常理,展現司法溫度,向社會傳遞公平正義理念,努力在刑事檢察個案中最大限度地釋放司法善意。
一是堅持法治原則,重視政策指導,在法律的界限內有機融入情理要素。具體就是在法律的界限內,在法律條文的文義涵射的范圍內去尋求三者有機統一,揭示、理清案件內在的法理、事理(道理)和情理,而不是在法律之外去尋求情和理。一方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準確把握行為人行為的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有責性,并以此為基礎判斷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應將實質判斷作為評價行為人行為社會危害性的重要標準,從實質把握行為人的行為是否侵害或者威脅法益。另一方面,通過政策指導司法。綜合考慮法律規定背后的立法意圖,堅持司法的親歷性,既要深入研究和厘清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又要跳出案件本身,結合國家大局、人民關切、社會反映等情況來審視案件,科學把握謙抑、審慎、善意等法的精神,將犯罪行為置于超越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廣闊社會背景中予以評價,依法作出準確判斷。
二是堅持刑法客觀主義方法論,堅持法律客觀解釋立場。一方面,對犯罪客觀要素的判斷應置于對犯罪主觀要素的判斷之前,即對不法的判斷應優先于有責的判斷。對于刑法及相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危害行為,通過擴張解釋也無法納入刑法規定范圍的不能入罪。另一方面,采取客觀解釋的立場對刑法進行解釋和適用,應當在法律文本描述的語義范圍之內進行解釋,應當考慮社會客觀情況,能動地將靜態、抽象的刑法文本融入案件事實以及現實的社會背景中去,結合社會政策等對解釋是否合理進行判斷。適用解釋法律要體現自然公理、公平正義和公序良俗,反映人們對是非曲直的判斷,不僅需要注意法律的推理邏輯,關注形式正義,還需關注蘊含在法律條文背后的價值觀念,注重實質正義。在對案件當事人行為的動機、生活的環境、以后改過自新的可能性大小以及民意的綜合權衡后,生產出既契合法律又符合道義、同時還體恤民情的檢察產品。
三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刑事檢察辦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刑事檢察辦案,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刑事檢察辦案領域的傳承,既順應了當下時代的社會需求,也貼近民情,順乎民意,符合人民群眾的真實情感。將法律專業評價、道德評價與法理情有機結合起來,在彰顯法律適用的公正嚴謹、體現客觀規律、符合群眾樸素正義的司法理性的同時,傳遞司法溫度,使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既合法又合理、合情,實現法律、社會和情理認同,增強處理結果的說服力、感召力;使檢察決定既遵循法律標準,又與人民群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和廣泛認同的道德標準相符,進而成為守護公平正義、弘揚美德善行的重要載體和向全社會發出道德底線不可觸碰的強烈信號的重要渠道。
四是在執法中普法,提升社會公眾法律意識。首先,用民俗、民情來助推法律實施。堅持法理情均衡一體的動態運行原則,在化解訴訟矛盾糾紛時更多地關注和研究鄉土社會中的情理因素,著力健全刑事檢察辦案釋法說理、民意表達、糾紛解決等切合基層群眾特殊法律需要的常態化運行機制,容納并合理、靈活地考慮和運用民俗、情理的視角和路徑,引導和支持群眾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渠道表達其利益訴求,注重以協商調解的方式消融當事人彼此之間的隔閡、化解利益沖突和矛盾糾紛。其次,需在辦案中普法。在刑事檢察辦案中注重“論情”“論理”,讓法律條文與現代法治精神在個案中巧妙地結合起來,將冰冷的法律術語轉化為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土言土語,運用更容易被老百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讓人們不僅看到法律對自己的約束,更能真切感受到法律較之情理為自己能提供更可靠的保護。
(作者系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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