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法制報
2025-02-18 15:33:02
原標題:《臨沂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5月1日起施行
來源:山東法制報
原標題:《臨沂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5月1日起施行
來源:山東法制報
□ 記者 郭延冉 通訊員 徐希友
本報訊 預付消費糾紛是當前社會的焦點、治理的難點和基層的痛點,完善相關立法,既能回應社會關切,又能進一步促進消費。2月17日,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臨沂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主要內容。
記者獲悉,《規定》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規范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活動的地方性法規,將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預付消費市場秩序、防范社會風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規定》于2024年12月19日經臨沂市第二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并于2025年1月18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臨沂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韓紀倫介紹,《規定》共15條,圍繞解決預付消費卡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制度設計。
《規定》確定了預付卡監督管理部門并明確職責,督促做好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要求制定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書面報告的具體辦法、預付卡合同示范文本、預付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運行管理辦法,推動責任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配合,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在突出寬松營商環境政策的基礎上,《規定》注重平衡市場和政府的關系,防范職業閉店跑路以及消費者退費難等現象發生。例如,創設書面報告制度,要求發卡經營者自首次發卡之日起三十日內,已發卡的自規定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內,將注冊信息、場所信息等報告監管部門。創設預付卡七天無理由退款制度,明確七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又如,建立信息公開公示制度,要求發卡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公示發卡內容、查詢方式、退款規則等。要求建立具備業務辦理、信息查詢、消費預警等功能的全市統一平臺,為消費雙方提供便利化信息服務。
“《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市預付消費管理工作進入了科學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階段。”臨沂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薛詠會上表示,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信息摸排、上門服務,動員督促轄區內經營者登記備案、依法依規經營。將進一步完善“臨預付”平臺功能,為發卡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業務辦理、信息查詢、消費預警等服務;動員商場、超市、加油站等發卡企業入駐平臺開展業務,并為有關部門加強行業預付卡監管預留工作專區,依法依規加強對預付資金的監管,從源頭上杜絕“閉店跑路”。還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制定預付消費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約定有效期限、退款方式等,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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