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21-03-05 07:17:03
原標題:關于確定青島膠東國際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的通告
來源:青島日報
為加強青島膠東國際機場電磁環境保護,確保機場安全運行,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3號)、《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42號)、《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91號)、《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劃定規范與保護要求》(AC-118-TM-2011-01)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現將青島膠東國際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通告如下:
一、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保護要求
(一)保護區域
以膠東機場東、西跑道的兩端入口為圓心13千米為半徑的弧及相鄰弧線之間的切線圍成的區域。
(二)保護要求
禁止任何影響民用航空器運行安全的活動。
二、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保護要求
(一)保護區域
1.民用機場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圍。以機場東、西跑道中點分別沿中心線向南、向北方向延伸2400米,形成寬度1000米(跑道兩側各500米)的矩形范圍和青島膠東機場規劃用地范圍。
2.以即墨雷達站、青島流亭雷達站、膠東雷達站、膠東多普勒天氣雷達站、上馬VOR臺、膠北VOR臺、薛家島VOR臺和流亭VOR臺為圓心,半徑10000米的圓形范圍內(臺站位置以民航相關部門數據為準)。
(二)保護要求
1.在保護區內實施的建設和進行可能影響電磁環境的任何活動,均應滿足國家《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2013)、《VHF/UHF航空無線電通信臺站電磁環境要求》(GJBZ20093-92)、《地球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GB13615-2009)、《監視臺站設置場地規范》(MH4003-2014-2)、《民用航空氣象探測設施及探測環境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號)等標準和規范。
2.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妨礙機場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
三、其他要求
在上述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法規提出申請。未盡事宜由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民用航空青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中國民用航空青島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青島空中交通管理站
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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