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1-22 14:22:01
1月21日,萊西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和20年。
黑社會組織被公開宣判,24人獲刑
1月21日下午,萊西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曉慶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對被告人李曉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王翠蓮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案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五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年底,被告人李曉慶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當選為萊西市望城街道田格莊村村委會主任。2014年12月,被告人李曉慶連任田格莊村村主任并當選為村黨支部書記,陸續安排李思旭、李思良等分別擔任村出納、會計等職,安排被告人姜世芹、高緒建等擔任村民小組長,獨霸村內事務。被告人李曉慶、王翠蓮利用李曉慶的職務身份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披上了“合法外衣”。
壟斷河砂資源,實施非法采礦
2012年,被告人李曉慶、王翠蓮為達到壟斷該村西北潴河老河道內河砂資源、攫取經濟利益的目的,先后指使被告人李思旭、李斌并糾集趙利、姜松青等社會閑雜人員、刑滿釋放人員,以村委“挖平塘”的名義,在該村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采礦犯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自2012年12月至2017年10月,為維護組織穩定、擴大組織勢力,實現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的目的,被告人李曉慶、王翠蓮以給補償、發放辛苦費等形式作為籠絡手段,以要求聽李曉慶、王翠蓮的話、讓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聽話就扣工資等規約紀律作為管理方式和手段,并對被告人趙利、李志榮等10余人采取固定發放工資的形式,形成并最終發展為以被告人李曉慶、王翠蓮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趙利、李志榮等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李思旭、姜世芹等為一般參加者的有明確層級和職責分工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被告人趙利、姜松青、李偉系骨干成員,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組織違法犯罪活動21起,致10人輕微傷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李曉慶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依托其經營的青島華玉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萊西市浩華瑞等五家綜合經營部,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田格莊村非法采礦9余萬立方米,價值人民幣300余萬元;以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迫青島某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中鐵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部分轉包給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案工程總價值近人民幣1800萬元;以堵門、堵路等方式阻攔公司人員施工、機械進場,對陳某某等個人及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實施敲詐勒索,非法獲利人民幣12萬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商養黑、以黑護商。
五年來,被告人李曉慶、王翠蓮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1起,致10人輕微傷,在田格莊村及周邊企業、建筑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曉慶、王翠蓮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當對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其他2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李曉慶等11人當庭提出上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祖鋒 通訊員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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