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8-01 15:49:08
魯網菏澤8月1日訊 (記者 蔣小函) 8月1日上午,魯網記者從菏澤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即日起,將對菏澤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的專項整治行動,實行二輪車登記管理,嚴禁超標電動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電動車和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銷售,在城區規劃設定限時限行路段。
為進一步加強對菏澤市電動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在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
據了解,目前菏澤市生產(組裝)電動車的企業共26家,全市從事電動車銷售的企業674家,個體工商戶1151家,城區電動車保有量超過30萬輛,其中,絕大多數的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在國家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
部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沖闖信號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隨意停車及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多發,極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亂和傷亡交通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魯網記者獲悉,自今日起,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已經開始。從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區銷售超標電動車,全面清理城區內超標電動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2018年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超標電動車現有存量。
據了解,專項整治活動還會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實名登記編號制度,2018年8月15日開始登記編號。2018年10月31日前予以免費登記編號,之后申請登記編號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價格收費。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記編號的禁止上道路行駛。2018年8月1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二輪電動車,給予三年過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駛;2018年8月1日之后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輪電動車一律不予登記。
自2018年9月16日起,整治活動將設定禁行路段,菏澤市區中華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長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長江路至北外環路)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禁行時段為7:00至19:00;自2018年10月16日起,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實施勸導、勸退、教育,對違反禁行規定的,予以處罰。
針對不聽勸導、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時段、區域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具體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款進行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通過全面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實行二輪電動車登記管理,嚴禁超標電動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電動車和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銷售,在城區規劃設定限時限行路段,全面實現“電動車管理基本規范、電動車交通違法明顯減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電動車交通事故明顯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顯增強、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城市形象顯著提升”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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