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7-11-20 09:18:11
近日,市民商先生在濟南震東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震東4S店”)購買一輛馬自達昂克賽拉轎車,辦完手續后,發現車輛系展廳車。隨后,他多次要求對方換車,但遭拒絕。震東4S店承認該車是展廳車,但表示,現已無法換車。
驗車時發現問題
11月8日,商先生在北園大街附近的震東4S店購買一輛馬自達牌昂克賽拉轎車,花費12.79萬元。“我是分期購買的,在辦手續前,他們先讓我看了看車。”商先生告訴記者,在檢查車輛后,他發現車內前后坐椅并沒有新車的保護膜,當時銷售人員告訴他,“是在剛剛洗車時才摘掉的。”
“我當時也沒多想,可交完錢后,又發現了新問題。”商先生稱,當他準備將車開走時,突然發現車內藍牙可以自行連接至銷售人員的手機。就此,商先生再次提出質疑,但對方稱,車輛一般是先從外地發到店內,再由店內送至倉庫,應該是在自己送車的過程中,連接的藍牙,這屬于正常現象。
4S店承認系展廳車
“當時他一邊問我要不要換車,一邊又堅稱這是新車,因為當時急著去看老人,我就相信了他們,沒有換車。”讓商先生沒想到的是,回家后他再次發現車輛問題。“在車內的水杯遮簾上有一個約一公分長的劃痕,后經查詢,該車也并非是10月的新車,而是9月的庫存車。”
對此,商先生找4S店討要說法,多次詢問下,才得知他買的這輛車是展廳車。“真是氣死了!如果早知道這是輛展廳車,我一定當場換車。”因為不滿,商先生提出換車要求,可對方稱,因貸款公司已把錢打到4S店,且做了車架號等相關登記,現已無法換車。“這明顯是坑人!一般情況下,展廳車都有優惠,我一再表示要的是新車,他們卻給了我展廳車。”
消費者可要求雙倍賠償
對此,震東4S店的銷售經理安先生表示,該車確實是展廳車,但在商先生提車時,已將展廳車一事告知,“我之前也不知道這是展廳車,后來詢問了我們的銷售人員,才知道是臺展廳車,現已對那名銷售人員進行了批評。”
安先生表示,因為現在商先生的貸款款項已到達公司賬上,且公司已做相關登記,無法為其換車。“當時我已經給他說可以換車了,是他自己沒有換。”
記者發現,去年3月,廈門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曾因展廳車當新車賣付出沉重代價。消費者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最終根據一審判決,認定汽車銷售公司構成欺詐,按購車款的1.5倍進行賠償,向消費者支付了36.3萬元賠償金。
山東泉韻律師事務所的呂洪利律師表示,如果情況屬實,4S店方面已構成欺詐,如果協商未果,商先生可要求雙倍賠償。在此建議廣大消費者,在購車時一定要仔細檢查車輛,確認無誤后再進行購買。
原標題:近13萬元買的新車竟是展廳車 震東4S店:無法更換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