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2018-08-13 14:02:08
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嚴查“套路貸”
本報北京8月12日電(記者靳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工作的評價、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范化解各類風險。
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通知》強調,針對“套路貸”詐騙等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征,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款項來源、交易習慣等因素綜合判斷借貸的真實情況。
《通知》要求,加強對民間借貸行為與詐騙等犯罪行為的甄別,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的,要及時依法處理。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及違法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刑事判決認定出借人構成“套路貸”詐騙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對已按普通民間借貸糾紛作出的生效判決,應當及時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通知》強調,要從嚴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紅線。對于各種以“利息”“違約金”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對于“出借人主張系以現金方式支付大額貸款本金”,“借款人抗辯所謂現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預先扣除的高額利息”的,要加強對出借人主張的現金支付款項來源、交付情況等證據的審查,依法認定借貸本金數額和高額利息扣收事實。發現交易平臺、交易對手、交易模式等以“創新”為名行高利貸之實的,應當及時采取發送司法建議函等有效方式,堅決予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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