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30日訊 經2023年7月、11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第六次會議兩次審議,《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天下午正式表決通過,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生產經營過程加強了控制。特別在第二十四條,對散裝食品的銷售加強了監管。規定銷售散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標明的生產日期應當與出廠標注的生產日期一致;拆零銷售的食品,原包裝應當保存至食品銷售完畢。
銷售自制泡酒的,應當在盛裝容器上標注酒類生產者和泡制材料的名稱、泡制日期等信息。
銷售直接入口散裝食品的,應當通過防塵遮蓋、設置隔離設施、提供專用工具等方式保證食品安全。從業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措施。
《條例》還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處理進行了規定。食品經營企業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采取換貨或者退回處理的,應當如實記錄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等措施,并如實記錄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