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1日訊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魯人社字〔2023〕56號),要求各類用人單位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充分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切實維護高溫期間職工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嚴格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
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扎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
企業要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要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要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認真落實高溫待遇
企業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要嚴格落實《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用清涼飲料等沖抵防暑降溫費。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閃電新聞記者 劉少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