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1日訊 4月2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2021年度濟南法院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格力”馳名商標及不正當競爭案。
格力電器公司系第1215686號“格力”商標權利人,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1類,包括空調機、干洗機、冰箱、制冷設備和裝置等。格力電器公司通過公證購買的“路享藍天車用尿素溶液”,其外包裝箱上標注了“格力”標識以及“讓世界愛上中國造”“源自格力智能尿素機”等字樣。同時,該尿素溶液還標注有路享汽車公司、路享環保公司和北京邦承公司的生產商信息。格力電器公司以路享汽車公司、路享環保公司、北京邦承公司侵犯其注冊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被訴車用尿素溶液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空調機等產品既不相同,也不類似,但涉案商標經長期宣傳、使用,已達到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悉的程度,應作為馳名商標予以跨類保護。被告生產、銷售帶有“格力”標識的車用尿素溶液,誤導公眾,削弱了涉案商標與格力電器公司之間的特定聯系,致使格力電器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構成商標侵權。且被訴侵權產品上使用“讓世界愛上中國造”“源自格力智能尿素機”作為廣告語,具有明顯的攀附格力電器公司商業聲譽的主觀意圖,亦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100萬元。
本案是依法加強馳名商標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準確把握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和保護的法律定位,根據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等確定保護強度和范圍,對于顯著性越強和市場知名度越高的注冊商標,給予其范圍越寬和強度越大的保護,遏制“搭便車”“傍名牌”行為,以激勵市場競爭的優勝者,為知名品牌的創立和發展提供和諧寬松的法治環境,為培育知名品牌和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