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6-19 18:42:06
齊魯網濟南6月19日訊 2000年,垃圾分類就開始全國試點,到現在已經將近20年的時間。通過記者的實地探訪不難發現,垃圾分類,無論是源頭的垃圾分類意識,還是終端的分類垃圾處理能力都有很大欠缺。那么,垃圾分類到底難在哪兒呢?
記者在濟南走訪發現,雖然多數小區的垃圾桶都貼有垃圾類別標識,但是多數居民對于生活垃圾幾乎都是混裝處理,不會進行分類。問及不分類原因,“習慣”和“麻煩”成為答案的兩個關鍵詞。
“關鍵我覺得還是得引導,因為很多人不太懂,很多平常人也不大知道該怎么分,我覺得宣傳教育還是很重要,因為平常都養成垃圾丟一塊這個習慣了,都沒有垃圾分類這個意識。”濟南市民衣女士說到。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濟南市倡導市民進行垃圾分類的主要方式為獎勵型,而且多是以街道或小區為單位進行,并沒有上升到立法層面。政府監管的缺失,也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垃圾分類無法貫徹實施。
“垃圾分類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是約束,也是培養居民垃圾分類的有效措施。而且立法可以更加明晰職責界定,比如我們的企業,我們的居民個人都有明確的責任界限。如果哪一方沒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分類垃圾,那么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措施。”濟南市環境衛生所所長高發車如是說。
事實上,以日本為例,記者查詢發現,1970年,日本通過《關于廢棄物處理和清掃的法律》,雖然明確了廢棄物處理和回收法規,但在隨后的30年時間,垃圾產量仍維持在上升狀態,而在1997年修改《廢棄物處理法》,加大對不法投棄的懲罰力度,個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3年后,人均垃圾生產量開始明顯下降。
高發車向記者介紹,“一些發達地區,他們的垃圾分類方式是用有標識的塑料袋。政府要求居民個人購買垃圾袋,盛裝家庭產生的垃圾,產生的垃圾多,就需要買大塑料袋,價格也相對更貴。也就是說垃圾產生者付費原則,多產生,多付費,誰產生,誰付費。這個垃圾袋的費用實際上就包含了垃圾處理費,由政府專營。我覺得這種方法前提條件應該首先立法,有法律的支持。那么我們在這種立法的背景下,來推廣這種措施,還是有效的。”
實際上,垃圾分類難實施,除了源頭上的問題,政府相關配套也亟待完善。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處理能力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垃圾分類。
此外,由于垃圾分類工作涉及到各個部門,部門之間的配合也是垃圾分類實現的重要條件。
閃電新聞記者 王雷濤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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