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1-24 09:54:01
魯網1月24日訊(記者 徐坤)針對魯網報道部分省管行業組織會費收費情況,山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日前對山東省銀行業協會、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和山東省注冊稅務師協會三家省管行業組織進行集體約談,并要求相關單位作出說明和整改。
日前,魯網先后以《山東民政廳通報涉企協會收費公告 銀行業協會去年會費收入772.5萬》、《山東銀行協會會費標準高居全省之最 如何支配770萬會費?》、《山東保險協會回應740萬會費:我們會員基數大服務人員多》、《山東保險協會收取會員宣傳專項會費2.5萬 專題宣傳費另行分擔?》、《山東省保險協會認繳297萬開設實體 非營利組織辦公司是否允許?》為題刊發系列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1月18日,山東省民政廳發布《關于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等三家省管社會組織涉企收費等有關情況的說明》(下稱說明)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采取集體約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專項審計、查閱核實有關通知材料等方式,迅速進行了專項調查。
調查顯示,2017年12月13日,山東省民政廳集中公示省銀行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的2016年會費收入分別為772.5萬元、739.5萬元、700.5萬元(另有利息收入4.7萬元),與委托審計情況一致,也與《網上輿情》所反映的“均超過了700萬元”情況相符。三家協會2016年會費支出分別為412.68萬元、712.2萬元、704.2萬元(其中,按30%比例上交中稅協會費220.8萬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賃、辦公費、會議費、培訓費、工資福利費、宣傳印刷費、交通差旅費等項目。
《說明》稱,從本次調查情況看,三家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都是在2010-2011年期間,依照有關規定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未發現違法違規收取會費情形。但《說明》同時也指出,三家協會會費管理存在一些需進一步規范的方面,如收費標準偏高、會費檔次設置過多、以企業業務收入規模等為會費基數等。
山東省民政廳表示,關于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等三家省管社會組織涉企收費等有關情況的說明指出,根據發改經體〔2017〕1999號)新的規定和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的要求,三家協會都提出了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具體到山東省銀行業協會,將按照程序對村鎮銀行會員單位免繳會費,年可免繳36萬元;在新一輪換屆中,將會長、副會長單位減少4-5家,年降費25萬元;對其他會員單位積極減免,總體降費爭取達到10%左右。
根據之前省民政廳公告的收費情況顯示,山東省銀行業協會會長單位會費標準20萬元、其他銀行類單位會費標準15萬元、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外資銀行會費標準5萬元、村鎮銀行會費標準1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山東省民政廳等部門的調查,三家協會會費主要用于房屋租賃、辦公費、會議費、培訓費等項目。但記者也發現,山東省銀行業協會2016年除了772.5萬元的會費年收費,其他收費項目中還有培訓費155.8萬元,當年合計收入達92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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