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04 17:57:12
齊魯網濟南12月4日訊(記者 徐林琳)近日,煙臺市紀委監察局、東營市紀委、聊城市紀委分別通報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煙臺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芝罘區公證處副主任劉旭東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7月24日,劉旭東駕駛本單位公務用車拉載同事出去就餐。芝罘區紀委給予劉旭東黨內警告處分。
萊山區解甲莊街道梁家夼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孫國橋私車公養問題。孫國橋任職期間,三次將其個人車輛的保險費用在村集體賬戶中報銷。萊山區解甲莊街道黨工委給予孫國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龍口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史志強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7年4月26日,史志強駕駛龍口市人民醫院救護車為其個人運送裝修材料。龍口市東萊街道黨工委給予史志強黨內警告處分。
招遠市夢芝街道張華張家村黨支部書記張京春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張京春任職期間,違規給村兩委成員及黨員發放補貼32340元。招遠市夢芝街道黨工委給予張京春黨內警告處分。
東營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河口區義和鎮人民政府駕駛員王景新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3月6日和3月23日,王景新先后兩次借公務之機,駕駛本單位公務用車回家查看個人房屋裝修情況,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7年4月,義和鎮黨政辦公室負責人劉浩在河口區委、區政府督查組到義和鎮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期間,安排人員偽造派車單。河口區紀委給予王景新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劉浩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義和鎮黨委副書記張全森和負有監督責任的義和鎮紀委書記陶守海進行誡勉談話。
廣饒縣廣饒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總務主任兼駕駛員劉修忠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6月至11月,劉修忠借駕駛公務用車之便,多次違規駕駛公務用車辦理個人私事。廣饒縣廣饒街道辦事處給予劉修忠警告處分,并追繳其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孫俊光作為該中心副主任、辦公室主任,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對本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監管不嚴,敷衍應付,致使公車管理制度、臺賬淪為形式,廣饒縣廣饒街道黨工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利津縣汀羅鎮人民政府駕駛員張慶昌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私車加油問題。2017年3月,張慶昌違規使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注527元燃油。2017年8月,張慶昌將上述違紀所得交汀羅鎮財政所。利津縣紀委給予張慶昌黨內警告處分;汀羅鎮紀委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辦負責人張光輝進行誡勉談話;汀羅鎮黨委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黨委副書記明磊通報批評。
聊城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東昌府區水產服務中心副主任王金祥公款旅游問題。2015年6月,王金祥任職期間,前往廣西南寧參加農業部舉辦的“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技術培訓班”,期間私自改變住宿地點和行程,并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宿、車票等費用1795元。東昌府區紀委給予王金祥黨內警告處分,并收繳違規報銷的費用。
冠縣供銷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王延威公車私掛問題。王延威任職期間,冠縣供銷社聯合社經領導班子研究,分別于2012年1月、2014年5月,未經審批先后購進二手轎車兩輛(價款合計11.85萬元),并登記至個人名下。2016年10月,冠縣國資局在對“公車私掛”車輛清理時,縣聯社未按要求將這兩輛車作為“公車私掛”車輛上報,對此王延威應負直接責任。冠縣紀委給予王延威黨內警告處分。
莘縣第三人民醫院工會主席唐兆宏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6年9月,唐兆宏任職期間,莘縣第三人民醫院在職工未繳納工會費的情況下,借中秋節之際違規向職工發放面粉、大米、花生油等日常生活用品,金額總計5.33萬元,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此唐兆宏應負主要責任。莘縣紀委給予唐兆宏黨內警告處分。
陽谷縣張秋鎮政府駕駛員陳仁軍公車私用問題。2017年8月,陳仁軍(屬機關工勤編制)違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有關規定,駕駛張秋鎮政府公務車輛辦理個人事務。陽谷縣監察局給予陳仁軍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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