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12-04 09:14:12
齊魯網12月4日訊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山東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出,使用宅基地進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設的,村民應當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占用農用地進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設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根據通知要求,進行自建住宅建設的村民,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其中,《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建設項目位置、用地范圍和面積、用地性質、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層數和主要功能等內容,并附經審定的設計方案圖紙。
對于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依法進行查處。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求,對于未按規定受理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發現鄉村建設規劃違法行為,未依法進行查處的;未建立鄉村建設工程開工信息報告制度的;或是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依法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延伸閱讀:宅基地建住宅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報哪些材料?
(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用地的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供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
(三)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
(四)村(居)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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