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日報
2024-10-10 10:27:10
原標題:濟南:構建“6+N”基金集群新架構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濟南:構建“6+N”基金集群新架構
來源:大眾日報
□ 本報記者 段婷婷
政府引導基金是彌補市場失靈、實現產業政策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對促進產業升級、補齊產業短板、加快產業聚集具有重要導向作用。為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濟南市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濟南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近年來,濟南市圍繞全市四大主導產業、十大標志性產業鏈群,積極構建立體化基金供給體系,持續提升產業實力、創新能級和發展質效。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累計出資設立基金84只、認繳規模890.8億元、實繳305.46億元(其中市級引導基金實繳41.58億元),實現市級引導基金放大7.35倍,累計投資項目575個、投資金額235.56億元。2024年以來,先后引入和普威視、泰萊生物等10余家專精特新企業總部、生產基地、功能型子公司落地,在服務重點產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助力招商引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管理辦法》將更好地解決新形勢下,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管理辦法》著眼于基金頂層設計和資源配置優化。結合全市重大戰略實施、重點產業布局和重大科技攻關等進行優化,提出了“6+N”基金集群新架構,其中“6”是6只引導基金(母基金),具體為天使創投、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戰略新興和重大項目協同發展引導基金;“N”是引導基金下設的參股基金、股權直投基金等。6只引導基金以公司制形式組建,計劃5年內每只引導基金規模達到100億元。為提升基金運作水平和資源配置效率,《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類引導基金的投資領域,建立了重點項目庫和項目篩選評價機制,確保投資項目政策目標精準、投資運作高效。
著眼于基金生態構建和投資活力迸發。《管理辦法》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的基礎上,按照6只引導基金功能定位,在出資比例、返投要求等關鍵環節提出了差異化要求,力圖通過靈活的政策設計,全面激發基金投資活力。首先,對于引導基金間接出資設立的基金不再限制地域。其次,適當放寬市級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對產業類基金出資比例最高為25%,對創投類基金出資比例最高為30%,對天使類基金的出資比例最高達到50%。同時,對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創投類、天使類基金,返投倍數放寬至1.1倍,產業類參股基金返投倍數維持1.5倍不變。另外,對于超額完成返投的基金,可給予基金管理機構額外讓利。并且,參股基金優惠購買引導基金份額的年限放寬至5年。
著眼于基金管理規范和投資質效提升。建立基金運行監測機制,嚴把管理機構和托管銀行門檻,增強基金風險防范能力。注重基金管理實效,建立基金投資負面清單,劃定基金投資邊界,嚴守政府隱性債務紅線。強化基金公司管理職責,合理把控出資順序,建立風險防控機制,明確基金退出路徑。制定多層級基金年度績效評估制度和差異化績效評價體系,準確評價基金真實投資效能,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這些政策和舉措,將充分發揮基金的引導、撬動、放大作用,吸引更多優質企業、金融資本、人才資源集聚濟南,更好支持主導產業提質增效、新興產業做大做優、未來產業培育培強。
□ 本報記者 段婷婷
政府引導基金是彌補市場失靈、實現產業政策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對促進產業升級、補齊產業短板、加快產業聚集具有重要導向作用。為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高質量發展,濟南市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濟南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近年來,濟南市圍繞全市四大主導產業、十大標志性產業鏈群,積極構建立體化基金供給體系,持續提升產業實力、創新能級和發展質效。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累計出資設立基金84只、認繳規模890.8億元、實繳305.46億元(其中市級引導基金實繳41.58億元),實現市級引導基金放大7.35倍,累計投資項目575個、投資金額235.56億元。2024年以來,先后引入和普威視、泰萊生物等10余家專精特新企業總部、生產基地、功能型子公司落地,在服務重點產業發展、支持科技創新、助力招商引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管理辦法》將更好地解決新形勢下,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管理辦法》著眼于基金頂層設計和資源配置優化。結合全市重大戰略實施、重點產業布局和重大科技攻關等進行優化,提出了“6+N”基金集群新架構,其中“6”是6只引導基金(母基金),具體為天使創投、信息技術、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戰略新興和重大項目協同發展引導基金;“N”是引導基金下設的參股基金、股權直投基金等。6只引導基金以公司制形式組建,計劃5年內每只引導基金規模達到100億元。為提升基金運作水平和資源配置效率,《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類引導基金的投資領域,建立了重點項目庫和項目篩選評價機制,確保投資項目政策目標精準、投資運作高效。
著眼于基金生態構建和投資活力迸發。《管理辦法》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的基礎上,按照6只引導基金功能定位,在出資比例、返投要求等關鍵環節提出了差異化要求,力圖通過靈活的政策設計,全面激發基金投資活力。首先,對于引導基金間接出資設立的基金不再限制地域。其次,適當放寬市級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對產業類基金出資比例最高為25%,對創投類基金出資比例最高為30%,對天使類基金的出資比例最高達到50%。同時,對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創投類、天使類基金,返投倍數放寬至1.1倍,產業類參股基金返投倍數維持1.5倍不變。另外,對于超額完成返投的基金,可給予基金管理機構額外讓利。并且,參股基金優惠購買引導基金份額的年限放寬至5年。
著眼于基金管理規范和投資質效提升。建立基金運行監測機制,嚴把管理機構和托管銀行門檻,增強基金風險防范能力。注重基金管理實效,建立基金投資負面清單,劃定基金投資邊界,嚴守政府隱性債務紅線。強化基金公司管理職責,合理把控出資順序,建立風險防控機制,明確基金退出路徑。制定多層級基金年度績效評估制度和差異化績效評價體系,準確評價基金真實投資效能,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這些政策和舉措,將充分發揮基金的引導、撬動、放大作用,吸引更多優質企業、金融資本、人才資源集聚濟南,更好支持主導產業提質增效、新興產業做大做優、未來產業培育培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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