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24-07-03 14:16:07
原標題: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來源:濟南日報
原標題: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來源:濟南日報
當事人:濟南三強鑫宇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濟南市市中區白馬山西路20號
本機關依法查處的你單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建設槐蔭區桃園北區一案,現已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現將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違法事實和理由:經調查,你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槐蔭區張莊路392號建設槐蔭區桃園北區17號住宅樓、18號商住樓項目。該項目為2棟建筑,實測建筑面積16243.72平方米,經評估確定工程造價為14780554.05元。上述行為違反了《濟南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在城市、縣城、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除外。……”之規定,有市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轉辦函和《評估報告》等為證。
二、依據《濟南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三、擬對你單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罰款柒拾叁萬玖仟零貳拾捌元(¥739028)的行政處罰。
四、你單位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如要求陳述、申辯,請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五、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要求舉行聽證,請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聯系人:夏方輝 電話:82071505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7月3日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