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23-02-28 13:08:02
原標題:山東省首部違建治理地方性法規3月起在青島施行
來源:青島新聞網
原標題:山東省首部違建治理地方性法規3月起在青島施行
來源: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2月23日訊(記者 張力偉)近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青島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也是山東省首部違建治理的地方性法規,《條例》通過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違法建設源頭防控、明確違法建設的具體情形、明晰處置程序和措施,解決違法建設“協同難”“防控難”“認定難”“查處難”的問題。
《條例》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
違建治理工作在我市開展了這么多年,目前已經進入了“深水區”,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難題亟待破解,比如源頭“防控難”、部門“協同難”、違建“認定難”、執法“查處難”。《條例》立足工作實際,圍繞基層違建治理和查處執法的一系列難題,對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著力破解這些痛點、堵點問題。《條例》共五章42條,從違法建設的體制機制、源頭防控、執法查處、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一)明確《條例》適用范圍和違法建設情形。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建設,依據的是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充分考慮我市實際,借鑒外地做法,明確適用范圍為城市、鎮規劃區和村莊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防控和查處等治理活動。此外,因各部門查處各自行業領域違法建設行為依據的法律法規不同,執法主體、法律責任以及作出的處罰決定也不盡相同,比如農村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應由土地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查處,所以《條例》還同時規定了,對于涉及違反土地、林地、河道、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法律法規進行建設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查處。據此,對于本《條例》所稱違法建設,規定為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以及形成的建(構)筑物,并明確了相關的具體情形。
(二)明確違法建設治理主體和執法主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違法建設治理的前沿陣地,《條例》明確了區(市)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街道辦事處在區(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目前,我市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中隊已下沉至街道辦事處,但因街道辦事處無執法權,目前仍以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名義開展執法工作。為破解基層“看得見、管不著”的困境,切實推動行政執法力量下沉,《條例》規定執法主體包括市、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以及鎮人民政府,同時明確了,街道辦事處“依照法律和省有關規定承接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權的,行使本條例規定的查處機關職權”。主要是基于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將行政處罰權交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同時省政府也積極推進賦權鎮街實施行政執法事項,并由省委編辦和省司法廳牽頭推動實施。本《條例》起草過程中,考慮到立法的前瞻性,對違法建設執法權的下放進行明確,便于我省出臺相關政策后基層街道辦事處能快速落實。
(三)建立高位協調和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綜合性強,需要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高位協調工作機制。《條例》明確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違法建設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協調解決違法建設治理中的重大問題,并將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加強執法協作。《條例》明確相關部門治理違法建設的工作職責,執法與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會商處置機制,制定違法建設認定工作規程,明確違法建設的不同類型、認定標準及處置規范,對疑難問題研究會商處置意見。三是發揮各部門監管合力。《條例》規定了相關部門對違法建設應當采取的工作措施,有效發揮部門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全面提高當事人違法成本。比如,對違法建設不得辦理房產登記交易,不得辦理規劃核實手續和竣工驗收備案,不得核發相關經營證照,不得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
(四)加強違法建設源頭防控。《條例》從強化違法建設預防管控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一是強化基層網格巡查和執法巡查。《條例》明確區(市)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違法建設巡查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查處機關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查處違法建設。二是強化物業巡查制度。《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人應當建立物業服務區域建設施工、裝修改造等事項登記制度,加強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建設施工、裝修改造活動的日常巡查,及時勸阻、制止違法建設,并向查處機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配合做好后續查處工作。三是強化規劃許可及后續監管。《條例》規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加強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以及規劃許可后的監督管理,對監督管理中發現違法建設,及時告知查處機關并移交線索。四是加強建設領域各環節綜合監管。《條例》從勘察、設計、施工、銷售等環節做出明確規定,對違法建設實施全鏈條監管。
(五)規范處置程序和工作措施。《條例》對執法實踐中的堵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和規范。一是明確違法建設分類處置情形。按照是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將違法建設分為不同情形,對應實施限期改正、拆除、沒收。二是加大新生違法建設打擊力度。隨著我市違建治理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存量違建正逐年減少,目前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嚴格防控新生違建。《條例》明確,對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查處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三是依法保障違法建設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合法權益。四是規范實施強制拆除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如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實施強制拆除的,應當提前通知當事人到場,并給予適當時間清理違法建筑物內的有關物品。
(六)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一是對于《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法律責任,《條例》不再重復。二是主要新增了對已查處的違法建設拒不停工的施工單位依法實施處罰。《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根據查處機關處理決定停止城市、鎮規劃區內違法建設施工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加強信用管理。《條例》明確單位和個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記入其信用檔案。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