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2023-01-04 15:42:01
原標題:劉鑫微博被永久禁言,此前對近70萬賠償款發起募捐
來源:綜合新浪微博、極目新聞等
原標題:劉鑫微博被永久禁言,此前對近70萬賠償款發起募捐
來源:綜合新浪微博、極目新聞等
據新浪微博,1月4日消息,劉鑫(現用名劉暖曦)微博賬號個人頁面顯示,“因違反社區公約,該用戶處于永久禁言狀態。”
【早前報道】
劉鑫對近70萬賠償款發起募捐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二審宣判。圍繞法院判決的近70萬賠償,1月3日,江秋蓮發文不滿劉鑫對賠償款發起募捐,引發眾多網友關注。
劉鑫在2日晚和3日通過微博回應募捐,“會公示去向”,稱打工掙錢后會全部歸還。3日晚,她又發文稱,文章打賞已經被關閉,總共收到2.56萬元。
江歌母親江秋蓮1月3日在微博發文稱,劉鑫屢次因違規被微博禁言,目前又再次注冊新賬戶,并持續在網絡發布歪曲事實的文章,還對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發起網絡募捐,申請管理員關閉劉鑫賬號。
目前,劉鑫的微博賬號個人頁面顯示,“因違反社區公約,該用戶處于永久禁言狀態。”
1月2日晚間,劉鑫在微博發文表示自己正經歷著網暴,一度想自殺。希望給自己時間和空間去湊齊賠償款。
對于近70萬賠償款,她稱“如果有人愿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機會報答。”
但在3日15時許,這段文字改成了“該我自己承擔的我一定承擔。我有手有腳,我不怕吃苦,什么臟活累活都可以干。這些資助,我會公示去向,我掙錢以后,會一筆一筆全部還回去”。
劉鑫于3日下午14時許再次轉發這篇文章,并強調“請給我介紹工作”“這些資助會公示去向,掙錢以后會一筆一筆還回去”。
3日晚,劉鑫發文稱,這篇文章打賞已經被關閉,總共收到2.56萬元。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劉暖曦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江秋蓮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2年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0元(人民幣,下同)由上訴人劉暖曦負擔。
媒體:爭議太大的打賞還應及時叫停
1月3日晚,極目新聞發表評論文章:雖然江秋蓮起訴劉鑫侵害江歌的生命權,屬于民事案件的范疇,但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糾紛,這一案件背后是江歌無辜遇害的殘忍事實,劉鑫雖然沒有直接殺死江歌,卻因其極度自私自利、冷血殘忍的行為,導致江歌遭遇橫禍,慘死異鄉,事后還在關鍵事實上一再說謊抵賴。她的所作所為令人不齒,更令人心寒,一度讓很多人懷疑善良的意義,害怕人性的丑惡。
這樣的一個人,在經歷法律判決之后,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自我反省,改過自新,而是自憐自艾地向網友伸手要錢,即便真的是為了付賠償金,也讓人覺得無法理解。而仍有數百人給她打賞,這一荒誕現象,更是對公序良俗的極大違背,對道德底線的肆意踐踏,某種程度上消解了法律判決的引導意義,是對世道人心的公然挑釁。
而且,即便個人求助不受《慈善法》約束,也不代表什么錢都能上網討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立法目的與宗旨之一,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說,打賞行為同樣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否則就是無效的。而如果劉鑫在其長文中,存在隱瞞和扭曲事實,故意誤導公眾博取同情的情況,那么其行為將涉嫌詐騙,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無論是為了維護法律判決的尊嚴,還是為了蕩滌網絡空間的污濁,平臺都應該對這樣充滿爭議,令人寒心的打賞行為及時叫停,不要充當小丑演出的舞臺,更不要讓這場鬧劇卷入更多利益糾葛。
來源:澎湃新聞、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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