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
2022-11-13 19:58:11
原標題:山東發布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參考指引(試行)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山東發布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參考指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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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勞動人事爭議源頭治理,進一步規范和引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工作,增強協商調解在化解勞動人事爭議中的基礎性作用,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全國率先制定發布《山東省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內部申訴和協商回應參考指引(試行)》。
《參考指引(試行)》共23條,主要有五方面內容和特點:
一是將適用范圍擴大至全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二是明確了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集體合同,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訴,用人單位接到勞動者申訴后,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或者向勞動者做出說明。
三是強化各級調解組織責任擔當,勞動者即使遇到非申請爭議調解事宜也可以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反映問題,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接到勞動者反映后,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協調用人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向勞動者做出說明。
四是規范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引導協商流程,仲裁委員會應強化引導協商、調解職能,調解委員會應強化引導協商職能,推動協商流程化、場景化及協商結果可視化,優化塑成協、調、裁一體化服務流程,最大限度通過協商、調解柔性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用人單位調解委員會應當對其引導、見證協商過程達成和解協議的,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將和解協議歸檔,建立協商檔案。
五是對因客觀原因尚未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的用人單位且未配備調解員的,要求明確1-2名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協調聯絡員從事本單位內部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引導協商工作。此外,參考指引(試行)還明確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排查、預警機制,加強工作支持和保障等。
近年來,山東以加強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為主線,以提升多元處理機制運行質效為重點,加強爭議預防,做實調解組織,強化辦案指導,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格局逐步完善,爭議預防化解效能大幅提升。此次,山東制定出臺《參考指引(試行)》,積極引導各級調解仲裁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盡可能通過協商化解爭議,進一步前延了柔性化解爭議鏈條,健全完善了全省勞動人事爭議“預、協、調、裁、審、援”全鏈條全過程預防化解機制,將對保持全省勞動人事關系總體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范洪艷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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