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9-07-12 17:18:07
煙臺鐵騎交警在行動 僅一小時便查獲兩名酒駕者
煙臺鐵騎交警在行動 僅一小時便查獲兩名酒駕者
膠東在線7月12日訊(記者 侯嘉偉 通訊員 德良 先媛)近日,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在轄區范圍內開展酒駕、醉駕、無牌無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行動,在不間斷、錯時查處違法行為措施的同時,一大隊根據轄區特點,啟用查酒駕新模式:鐵騎“快閃”查酒駕模式,記者了解到,此模式查處酒駕因不設置固定查處點位,靈活性機動性更強,減少對道路通行效率的影響,有效震懾酒駕、醉駕行為。 7月12日早高峰一大隊鐵騎隊便查獲2名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員。
早7時15分許,一大隊鐵騎隊隊員便已正裝待發,在統一安排后,6名鐵騎隊員駕駛摩托車沿南大街與解放路路口向西排查過往車輛,記者看到,當紅燈亮時,鐵騎隊員迅速出動,每條車道安排隊員手持酒精快速測試儀,對等候的司機進行酒精檢測,當綠燈準備亮時,隊員則撤回路邊。“所謂“快閃式”查處酒駕是我們鐵騎隊員在路口與信號燈配時相結合,在路口紅燈時,對排隊車輛進行快速呼吸測試,發現酒駕違法行為時及時查處。”一大隊副大隊長于輝說道。
7時25分許,一輛面包車駕駛員在對準快速檢測儀進行吹氣時,檢測儀閃爍,表示該駕駛員涉嫌酒駕。民警隨即將該名駕駛員帶至路邊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經檢測,該駕駛員夏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6mg/100ml,系酒后駕駛。據駕駛員夏某稱,自己是昨夜喝了幾瓶啤酒,早晨起來覺得精神狀態沒有異常,便駕車上班,沒有想到會被交警逮個正著。“這名駕駛員是典型的宿醉,宿醉后駕車是否屬于涉酒駕駛,重點不在于當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或自己的精神狀態如何,而是以體內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檢測結果為標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酒后駕駛的處罰規定是駕駛人體內所含有的酒精含量,也就是酒精含量數值是否達到了20mg/100ml及以上。因此,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飲酒的時間過去多久,此時駕駛機動車仍屬于酒駕。”執勤民警徐警官說道。隨后,民警對駕駛員夏某進行處罰。無獨有偶,7時45分許,在南大街與大海陽路口,駕駛員丁某同樣因宿醉被交警部門查獲并進行處罰。
許多宿醉駕駛員認為,交警部門一般都是晚上查酒駕,白天尤其是早晨不會查糾,因為心存僥幸,所以被交警查個正著,要知道煙臺交警打擊酒駕是24小時都在進行。“我們采用鐵騎隊快速查酒的方式,一名警員一波紅燈時間在一條車道大概可以查5、6臺車,由于無需占用車道、無需等候放車,查處酒駕、醉駕的效率比過往大大提高,加上鐵騎隊執法機動、靈活,可以迅速轉換地點,增強執法成效。鐵騎隊日常主要負責轄區內大小路段的路面巡邏、高峰期疏導、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等,在提高執法成效的同時,保障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市交警支隊第一大隊副大隊長于輝介紹道。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時刻警醒自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特別是宿醉后,在不確定自己體內酒精有沒有完全消解時,第二天最好不要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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