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7-11-30 10:42:11
前不久,平度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一90后協(xié)警林某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90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保存到個人筆記本電腦及優(yōu)盤中待售,被山東省平度市公安局抓獲歸案。2017年10月20日,經平度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間,被告人林某某利用在平度市公安局店子派出所昌里警區(qū)干協(xié)勤的工作便利,一方面使用某派出所民警張某的數字證書登錄公安系統(tǒng)內部專用的信息查詢系統(tǒng)大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另一方面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該派出所轄區(qū)內的公民個人信息。林某某將兩種手段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統(tǒng)一保存到個人筆記本電腦及優(yōu)盤中待售。2016年11月份,因害怕被發(fā)現(xiàn),林某某將保存公民個人信息的優(yōu)盤和電腦格式化處理。經青島市公安局和平度市公安局依法對扣押的優(yōu)盤和電腦進行技術恢復,林某某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達90000余條。2017年2月23日,林某某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
在法庭上,林某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受刑罰的處罰。被告人林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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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缎谭ㄐ拚福ň牛穼π谭ǖ诙傥迨龡l之一作出修改,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該罪包括非法出售、提供及非法獲取三種行為。被告人林某某為出售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該犯罪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系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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