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發布
2017-11-25 15:30:11
近日,江蘇蘇州高新區朗香小區業主樂開了花
小區業委會發大紅包啦
606戶人家總共領到了24萬元現金
并且,還是由業委會成員
挨家挨戶把這個大紅包送到居民手中
常規印象里,業主只有交錢的份兒
收紅包是什么操作?
原來,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簽訂了協議
從他們那里爭取到了小區的公共收益
先來說說
啥叫公共收益 >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里
是不是這樣的
▼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桿
是不是這樣的
▼
是不是小區里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都是要收費,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這筆錢從來沒拿到!該找誰?
關于“公共收益”的使用,江蘇一物業公司表示
每個小區的收入和利用情況不一樣,以東方花園為例,園區平均物業費在2元/㎡,但作為園區老一代的小區,他們的物業費還維持在0.65元/㎡的水平,收入較新小區要少很多。
同時,年數越長小區硬件需要維護的地方越多,花錢也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會和業委會達成一致。
所以,對這筆錢有疑惑的趕緊去問問小區的業委會
如果是沒有業委會的老小區
這該怎么辦呢?
畢竟,這其中也不乏
有些物業公司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
不主動公示小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這時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
維護自身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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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2007年頒布并實施的《物權法》
第七十九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濟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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