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海晚報
2017-11-25 14:10:11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提起家暴,很多人會想到拳打腳踢和打罵等傷害行為。其實,家暴遠不只有這些,還包括精神攻擊或虐待等。由于這種家暴隱蔽性較強,外人很少得知,甚至當事人都未必意識到自己是這種家暴的施行者。
如何去辨別這種家暴?今天,我們講3個案例,希望大家能在此找到答案。
妻子每月只給1千零花錢,他感覺很郁悶
市民張亮(化名)與妻子結婚兩年,去年孩子出生。這時妻子向張亮提出要上交他的工資卡,原因是他平時花錢大手大腳,孩子出生后,花銷肯定加大,擔心入不敷出。上交工資卡后,妻子每月給張亮1000元零花錢。沒過多長時間,張亮便體會到“手中沒錢,心里發慌”的感覺。
他還像以前那樣,不時地和朋友出去吃個飯,買個游戲卡,買條煙,結果半個多月這1000元零花錢就花完了。他伸手向妻子要錢,被妻子數落了一頓,嫌他不顧家。張亮很是郁悶,認為妻子這是對他實行家暴。為此,他和妻子吵了好幾次嘴,兩人經常陷入冷戰,夫妻關系也變得不太融洽。
市民陶剛(化名)也被妻子限制消費,妻子每星期只給他100元零花錢,但他樂在其中。陶剛說,妻子性格很強勢,家中的事基本上都是妻子說了算。他每月工資全部上交,然后每星期妻子會給他100元零花錢。不過,如果他臨時有事錢不夠,他可以向妻子要,妻子都會給。對此,做了“甩手掌柜”的陶剛沒有任何不適,倒是樂得清閑。
律師說法:
張亮、陶剛與妻子相處的模式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算家暴嗎?
威海海明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村野認為,每個月給丈夫規定零用錢,這種方式本身不是家暴,每個家庭的經濟管理方式不同,是夫妻的相處模式。如果要上升到是否家暴的層面,就要具體看這種方式對丈夫的影響。有的丈夫開銷很小,上班、吃飯都不用花錢,也沒有其他的消費,可能在威海每月500元都用不了,那么沒收工資卡限定零用錢,就不是家暴。如果像張亮一樣,妻子沒收工資卡、限制消費,對他的生活造成影響,讓張亮明顯感覺到被控制了,夫妻關系因此受到影響,這就是家暴了。
對老婆孩子不理不睬,在家做“木頭人”
前不久,經法院判決,市民王芳(化名)與丈夫劉強(化名)離了婚。其實,兩人之間并沒有尖銳的矛盾。用王芳的話說就是,她受不了丈夫常年對她的漠視,對孩子的不管不顧,對家庭的不負責。
結婚之前劉強在外地工作,有一個相處很好的初戀女友,但在父母強烈要求下,他與女友分手回到威海,經人介紹與王芳結婚。王芳的家境很好,婚后,劉強借助妻子的家庭做起了生意,但生意一直不溫不火。劉強總感覺自己就像個“倒插門”女婿,很是抑郁。加上劉強心中一直對初戀難以忘懷,生活中很少關心妻子,也不和妻子交流,經常和妻子分房睡。有了孩子之后,對孩子的教育也不上心。
劉強對妻子施加的家暴,最終壓垮了這段婚姻。王芳無法忍受劉強對自己和家人的態度,與他離了婚。
律師說法:
“學會溝通,是開啟幸福家庭大門的密碼。”對于王芳的遭遇,蘇村野解釋,其實在婚姻問題中沒有完全無辜的一方。很多家暴的誘因往往就在于雙方溝通不暢,而語言溝通是最重要的溝通方式,如果夫妻之間一味地沉默、不交流,久而久之,隔閡越來越嚴重,最終上升為難以調和的家庭冷暴力,夫妻關系破裂。
同時,從法律層面上說,因一方在精神上恐嚇另一方,導致另一方產生恐懼感的,該行為構成精神暴力,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夫妻雙方因家庭暴力被判決離婚的,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怨恨嫁妝給的不多,她對老父不管不顧
經過法院調解,張華(化名)最終每月給父親贍養費400元錢,并且每月去探望父親一次。
張華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妹妹,出嫁時因家境不好,再加上農村的老傳統,父母就沒有給她很多嫁妝,而是給兩個哥哥各準備了一套房子。
許多年后母親去世,父親也80多了,到了子女贍養的時候了。但張華認為,自己結婚時父母沒有給自己準備很多的嫁妝,自己現在和丈夫年紀也不小了,也沒有固定工作,因此,在贍養父親方面,她經常推脫,讓哥哥妹妹替自己照顧父親。她除了過節偶爾回老家探望父親外,平日對父親基本上是不管不顧,父親多次讓張華回家,她也沒有回應。父親為此非常傷心,身體也變得不太好。
看到張華總是如此推諉應盡的贍養義務,對其他子女也不公平,張華的父親曾將子女叫到一起商量如何分配贍養義務,張華拒不露面,還提出有本事就把她告到法院,法院怎么判,她就怎么做。一氣之下,張華的父親將她告上法庭。
律師說法:
蘇村野說,近年來,他接手的關于兒女贍養父母的案件在增多,兒女不贍養父母也是一種家暴。除了物質上的忽視,精神層面的冷暴力,如子女漠不關心老人,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一旦子女對父母實施冷暴力,老人往往痛苦不堪,但又不想投訴或者公開,生怕對子女造成影響。
“法律可能只能進行強制規定,真正要使雙方從心靈上互通,還是需要交流。”蘇村野認為,子女父母雙方應該坐下來,坦誠地將彼此的問題列出來,多回憶尋找曾經的美好過往,讓彼此心靈都能重新回味對方的溫暖。
遭遇家暴應該怎么辦
市婦聯法律顧問處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遭受到家暴后,應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求助。如果受傷,應將受傷部位拍下保留下來,在24小時內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并開具驗傷單,然后到指定醫院驗傷。如果傷情嚴重,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鑒定。一旦訴諸法律,派出所筆錄、驗傷記錄、醫院診斷、照片等都可作為家暴的證據。
此外,遭遇家暴后,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責任。
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2016年,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細則(試行)》。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后,將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將在24小時內作出。
市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不收取費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反家暴庇護中心鮮人問津
我市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2010年,該庇護中心遷至新市救助管理站。昨日,記者采訪了解到,近年來,該庇護中心鮮人問津。
據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介紹,庇護中心成立之初,偶爾會有遭遇家暴的女性前去尋求幫助,但近幾年,這種情況比較少。工作人員認為,庇護中心遇冷,主要是因為市民對反家暴庇護中心不了解,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女性遭遇家庭暴力后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不愿尋求庇護,還有的人怕孩子受到影響,希望息事寧人。
“盡管目前來庇護中心尋求幫助的人不多,但是我們各項保障措施準備得非常完善。”市救助站工作人員介紹,家暴受害者來庇護中心尋求庇護時,這里除了為他們提供食宿外,還會根據其個人意愿,聯系婦聯、衛生、司法等部門,為其提供多方面援助。對因家暴受傷者,市救助站及時將其送入定點醫院救治,并配合司法部門對傷情進行鑒定。如需要通過法律解決家暴問題,市救助站協同司法局實施法律援助,幫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受助后返家、安置方面,市救助站配合婦聯,聯合當地救助管理站、街道社區進行跟蹤回訪。
(威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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